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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爽:中方支持宪章特委会作出更大贡献

2021-02-16 05:47

  

       2月16日,“《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2021年届会举行一般性辩论,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大使出席会议并发言。耿爽指出,宪章特委会是联合国框架内唯一讨论《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作用的常设会议机制。中方支持特委会继续根据联大授权开展工作,为捍卫并弘扬《联合国宪章》、巩固并加强联合国作用付出更多努力、作出更大贡献。发言全文如下: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同地区冲突、气候变化、粮食安全、恐怖活动等新旧威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叠加,严重冲击世界和平与发展。面对复杂严峻的困难与挑战,国际社会应当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

  《联合国宪章》是当代国际法的坚实基础,是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是稳定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石。宪章特委会是联合国框架内唯一讨论《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作用的常设会议机制。中方支持特委会继续根据联大授权开展工作,为捍卫并弘扬《联合国宪章》、巩固并加强联合国作用付出更多努力、作出更大贡献。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也是会员国在《联合国宪章》下的庄严承诺。近年来,特委会在该议题下就联合国制裁、禁止使用武力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关于联合国制裁问题,中方愿重申两点:第一,制裁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应当服务于有关问题的政治解决,安理会对制裁应采取慎重和负责任态度;第二,制裁应以用尽其他和平手段为前提,应符合《联合国宪章》和相关国际法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普通民众和第三国的影响。中方主张各方严格遵守和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反对额外施加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单边制裁,损害联合国制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关于有国家建议请国际法院就“国家在安理会未授权情况下诉诸武力的法律后果”发表咨询意见,中方认为,该建议有助于厘清《联合国宪章》中禁止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则,支持特委会就此进一步开展讨论。

  关于“和平解决争端”议题,中方一贯主张争端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等和平方法妥善解决争端。在调解、仲裁、司法等各种争端解决方法中,应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权利。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始终致力于推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开展相关工作,为解决地区和国际热点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联大第75/140号决议,本次届会将讨论《联合国宪章》第33条所规定争端解决方法中的“仲裁”。仲裁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具有专业、灵活、高效等特点。当事方可根据争端的类型选择不同专业领域的仲裁员,自行约定仲裁员的数量,协商确定仲裁程序规则、适用的法律并设定时间表等。仲裁既有赖于争端当事方良好的政治意愿,同时也有赖于第三方正确适用法律。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等机构在提供仲裁服务、促进仲裁规则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方向常设仲裁法院提名了四名仲裁员,在同不少国家商签的经贸投资协议以及同国际组织签订的东道国协议中,都将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之一。

  中方愿借此机会强调,和其他涉及第三方介入的和平解决争端方法一样,仲裁的根本前提是所有争端当事方均自愿接受仲裁。国际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的还是临时的,都应恪守“国家同意原则”,严格按照当事方授权范围确立和行使管辖权,忠实、善意地解释和适用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仲裁对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作用。

  中方赞赏秘书处在编写《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和增订《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希望秘书处继续努力,推动《汇编》和《汇辑》以联合国所有官方语言出版。中方也支持特委会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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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系依据联大1975年12月15日第3499(XXX)号决议设立,是联合国框架内唯一讨论《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作用的常设会议机制。特委会每年召开届会形成工作报告,交由联大六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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