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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大使在第七轮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2011-03-02 12:10
 

  主席先生:

  我感谢你召开今天的会议。中方对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进行第七轮谈判表示欢迎。迄今,会员国积极参与谈判,就安理会改革涉及的五大类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看法。我们认为谈判取得了一些积极和建设性的进展。谈判也总体保持了良好的气氛。

  主席先生,

  2月23日,你散发了第三稿文件(Rev. 3)。中方遗憾地注意到,新一稿文件在会员国间引起了争议。在你提出新一稿文件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或集团向你表达了关切和保留,但是这些国家的关切和保留并没有得到尊重,这令人失望。新一稿文件对会员国的立场和建议进行了重组和归纳。这既没有事先同会员国广泛协商,更没有在会员国间达成共识。第三稿“文件”反映的是主席自己的主张,不能代表会员国的立场。“文件”(The Text)可以作为会员国参与政府间谈判的参考(reference),但不是谈判的基础。

  主席先生,

  我们听到一些质疑安理会合法性的声音。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为联合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去年的今天,联大一致通过决议,纪念二战胜利65周年。安理会的合法性来源于《联合国宪章》。安理会的合法性事关国际社会对二战结果的普遍共识(universal-agreement on the results of).中方坚决反对任何以安理会改革为名,质疑二战结论的企图。

  当前国际政治形势确己出现重大变化。发展中国家整体崛起,非洲国家作用上升,都是其中的重要变化。中国支持安理会与时俱进,进行改革,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让他们在安理会事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同时让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体现民主、公平的透明原则。

  主席先生,

  关于下阶段谈判,我愿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安理会改革涉及的五大类问题相互关联,不能割裂处理。安理会改革只有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才能兼顾所有会员国的利益和关切。中方不赞成“分步走”或“零散处理”的作法,反对搞“框架性决议草案”。强行推动不成熟的方案,将损害联合国的团结,导致会员国分裂,不利于政府间谈判继续坚持健康的发展轨道。改革不能人为设定时间表。

  第二,政府间谈判必须坚持会员国主导原则。根据联大62/557号决定,会员国的主张和建议(positions and proposals)是政府间谈判的基础。任何改革方案或倡议均应来自会员国。我们相信会员国有智慧找到安理会改革的解决办法。在会员国达成广泛共识前,任何其他个人(individual)均无权自行提出方案或倡议。

  第三,各方应争取早日就改革思路达成一致。各方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仍存在严重分歧。目前没有能够在会员国间达成总体一致的方案。政府间谈判远未进入案文磋商阶段。会员国不应陷入对具体措辞和案文(wording or text)的争论,这无助于推动谈判进程。当务之急是探讨安理会改革的总体思路(general approach).中方赞同非洲国家的主张,在各方就原则问题达成共识前,不应精简或合并案文。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国家提出了有益的改革思路。中方希望会员国体现灵活,相向而行。

  主席先生,

  中国支持联大根据第62/557号决定继续推进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进程,坚持开放、包容、透明和会员国主导的原则。我们将继续支持联大主席戴斯和你的工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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