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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联大“通向里约+20之路及未来”专题辩论会上的发言

2012-05-22 05:25
 

  主席先生,

  中方认为,在吸取千年发展目标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一套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助于动员国际社会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我们高兴地看到,目前成员国已就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目标形成广泛共识。中方支持大会明确指导原则,并发起讨论进程。“77国集团和中国”已在谈判中提出具体建议,我愿在此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具有普遍性和自愿性,适用于所有国家。发达国家应率先改变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方式。同时应充分考虑各国不同国情、能力和发展政策,尊重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行使主权,特别要避免推行强制性量化指标,确保各国发展权和政策空间。

  第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定与实施应建立在千年发展目标基础上,与后2015年联合国发展议程相结合,优先关注消除贫困,不能削弱国际社会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应平衡反映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领域,促进《21世纪议程》、《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的落实。

  第三、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以“里约原则”为指导,特别是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目标应包含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目标的执行手段,有助于促进和监督发达国家履行国际义务,尤其是在提供资金支持、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方面。

  第四、可持续发展目标事关未来2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方向,国际社会在目标制定过程中应深思熟虑,循序渐进。我们认为当前不宜急于提出优先领域。中方支持大会授权在联大框架下建立公开、透明、包容的政府间后续进程展开充分讨论,在广泛听取所有利益攸关方意见基础上,结合千年发展目标审议和2015年后发展合作框架作出决定。

  主席先生,

  中方认为,在可持续发展机制框架改革中,应充分发挥联合国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联大、经社理事会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职能,加强联合国系统和国际金融机构协同增效,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实地支持和监督落实执行手段。

  中方与部分立场相近的77国集团成员国一道,提出加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初步方案。我们建议建立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府间论坛,负责提供政治指导,促进国际合作监督落实执行手段等。具体名称及职责范围可通过后续政府间进程进一步讨论。中方期待大会在上述建议基础上就加强可持续发展机制框架取得务实成果。

  作为联合国最高决策机构,联大在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希望联大将可持续发展置于其议程中更重要的位置,利用其权威性和代表性,在动员国际社会政治意愿和指定可持续发展目标进程中发挥领导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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