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安理会关于联合国与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合作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
2013-08-06 03:49 |
主席女士, 中方赞赏阿根廷倡议召开联合国与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合作问题公开辩论会,我们欢迎克里斯蒂娜总统亲自主持今天的会议。我感谢潘基文秘书长的通报,并认真听取了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和南美洲国家联盟代表的发言。 主席女士, 联合国是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在当前各种全球安全威胁和挑战不断增多、各国安全利益紧密相连的新形势下,加强联合国与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合作,有助于促进多边主义,巩固和加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中方高度重视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预防和解决冲突、部署维和行动、推动冲突后重建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联合国不断深化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更好地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我愿强调以下四点: 第一,加强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合作,应坚持以《联合国宪章》为指导和依据。安理会应鼓励并支持区域组织通过对话、协商、斡旋、调解等途径解决争端,以和平方式化解分歧,为促进地区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同时,区域组织的行动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采取强制行动时应严格遵守安理会决议规定,符合安理会授权。 第二,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协调,共同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中方支持区域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充分发挥在处理本地区问题上的经验以及地域、历史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为推动地区国家和平解决争端发挥独特作用。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开展合作应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相互补充而不是重复劳动,相互促进而不是彼此冲突。 第三,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合作应重在实效,因地制宜。联合国可根据不同区域组织的特点,在建立信任措施、斡旋调解危机、维持和平、建设和平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务实合作。除现有的对话磋商机制外,还可根据区域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灵活务实的合作机制,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最佳做法。 第四,联合国应加大对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增强区域组织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的能力,是有效预防冲突的重要手段。非盟等许多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为斡旋和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推动和平进程和冲突后重建付出巨大努力,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面临资源、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联合国应在人员培训、机构建设、后勤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向非盟等区域组织提供更多帮助,加强能力建设,支持区域组织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主席女士, 中方高度重视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独特作用,将继续支持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为维护地区和平安全和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积极努力。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进一步推动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创建更加安全、美好的未来。 最后,中方支持吉尔吉斯斯坦将代表上海合作组织所作发言。 谢谢主席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