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在安理会预防冲突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
2014-08-21 04:26 |
(图片:新华社 牛晓雷)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英国倡议召开今天的会议,支持安理会刚刚一致通过第2171号决议。我感谢潘基文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高专皮雷女士所做通报。 主席先生, 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战争与冲突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创伤和损失,始终困扰社会进步与发展。预防冲突发生、防止悲剧重演,一直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联合国的成立,充分体现了会员国对预防冲突和战火再起的集体承诺。安理会作为集体安全机制核心,积极开展各种预防冲突行动,为防止、遏制一些地区冲突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安全威胁与挑战相互交织,冲突性质和表现形式日益复杂,如何在新形势下预防冲突爆发和升级,并防止冲突后国家重陷冲突值得深思。我愿强调以下四点: 第一,《联合国宪章》是预防冲突行动的基石。《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对于预防冲突负有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所采取的预防冲突行动,应符合《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当事国主导权,旨在支持当事国努力,争取当事国的理解与配合。采取预防冲突行动时,应优先使用对话、谈判、斡旋等和平手段,强制性措施只能作为最后选项,而且必须满足《宪章》设定的条件。 第二,因地制宜是预防冲突行动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可能导致冲突的起因也复杂多样。预防冲突没有统一模式和标准,必须立足当事国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症下药”。套用脱离实际的预防冲突模式,往往事倍功半。采取早期预警等预防冲突手段时,既要及时获取可靠的预警信息,也应充分考虑各国历史、民族、宗教、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避免匆忙采取干预行动,影响甚至干扰和平解决争端的努力。 第三,解决冲突根源是开展预防冲突行动的关键。宗教和民族矛盾、欠发展、贫困、能力薄弱等都可能成为引发部族紧张、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酿成流血冲突的因素。预防冲突需要标本兼治,解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滋生冲突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通过包容性政治对话,推进民族和解进程,创造有利于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和平环境。联合国及国际金融和发展机构应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冲突后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能力建设,倡导和平、和解、和谐的社会气氛,增强社会凝聚力,防止滋生歧视和对立。 第四,国际社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是预防冲突行动顺利推进的保障。联合国相关机构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潜力,根据各自授权采取协调一致行动,帮助会员国及非盟等区域组织加强预防冲突能力建设,支持会员国在预防冲突的理念发展和政策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讨行之有效的预防冲突战略。 在各国共同组成的国际社会大家庭中,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对于预防冲突具有重要意义。60年前,中国同印度、缅甸一道,共同倡导了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6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愿继续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各方共同努力,支持联合国及安理会在预防冲突中发挥应有作用,为实现世界共同安全、持久和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