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民大使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工作中加强法治”问题安理会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
2010-06-29 22:06 |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你来纽约主持召开今天的会议。我也感谢米吉罗常务副秘书长和奥布莱恩副秘书长所作的发言。 主席先生,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国际关系中加强法治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实现建设和谐世界的目标。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构,安理会在国际法框架内履行职责,对加强国际法,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愿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联合国宪章》是国际法治的基石。《宪章》及其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律秩序的核心,也是国际法治建设的基石。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上,各国领导人一致承诺严格遵守《宪章》和国际法。这一庄严承诺需转化为实际行动。各国在国际事务,应秉承主权平等、善意履行义务、和平解决争端、不威胁和使用武力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致力于建立和谐的国际关系,努力预防和减少冲突,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第二,加强冲突中和冲突后法治建设应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在冲突中和冲突后国家加强法治,既是实现冲突向和平过渡的必要前提,也是建设可持续和平的根本保障。加强法治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密切相关,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冲突后重建涉及方方面面,法治建设不应与政治进程、经济社会重建等割裂开来,而应有机结合、系统协调、相互促进,这样才能消除冲突的隐患。 第三,协助冲突中和冲突后国家加强国内法治应尊重其主权。这些国家的法治建设本质上是其内政。国际社会可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但应尊重其自主权,充分考虑当地历史、文化和法律制度,避免强加于人。 第四,妥善处理维护和平与追求司法正义的关系。确保遵守国际人道法是加强国际法治的重要方面。我们谴责一切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犯罪行为,支持国际社会推动解决冲突地区“有罪不罚”问题,惩治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罪行。我们认为,“有罪不罚”问题只有在有关地区局势缓和、政治稳定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根本解决。追求司法正义的努力,应促进而不是干扰有关和平进程,推动而不是妨碍实现民族和解和建设持久和平。 第五,提高联合国制裁措施的效率和可信度。过去10年来,安理会越来越多地使用制裁作为威慑或惩罚手段。尽管安理会在改善制裁程序等方面做了努力,但制裁的效果及产生的负面影响仍受到广泛关注。中方一贯主张慎用制裁,主张为制裁设立严格标准,并设定相应时限,尽可能避免影响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方支持根据以下原则改进联合国制裁体制:以安理会决议为基础,广泛协商,谨慎从事;注重事实和证据,避免双重标准;充分考虑当事国实际情况和制裁委工作特点,提高工作效率。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