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民大使在安理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
2008-02-12 00:00 |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你来纽约主持这次会议,欢迎法国外长库什内先生出席会议,感谢秘书长特别代表库马拉斯瓦米女士所作通报。 中国高度关注世界上一些国家存在的武装冲突对儿童的侵害问题,反对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反对武装冲突中其它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我们支持联合国、包括安理会为促进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做出的各项努力。在此,我愿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安理会应加大预防冲突和维护和平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减少、解决武装冲突,为儿童提供保护。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问题产生于武装冲突本身。安理会应从解决冲突的角度出发,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行动,减少武装冲突,同时进一步加强维和行动的有效性,改善冲突地区的人道主义形势。从当前的现实情况看,部分冲突地区的局势升级,使当地儿童沦为牺牲品;而其它一些地区的和平进程取得积极进展,则为儿童的未来带来希望。这再次证明安理会应更多关注冲突问题本身。 第二,在应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时,要时刻尊重、支持当事国政府的作用。安理会第1612号决议反复强调,当事国政府在保护本国儿童方面负有首要责任,有关方面在开展工作时须与当事国政府合作,共同应对武装冲突对儿童的伤害。安理会及其工作组应多与当事国政府进行沟通,肯定和支持它们采取的积极措施,以不断增进彼此互信。同时应避免将儿童问题政治化,以保护儿童为借口对当事国内部事务进行干预。 第三,应继续以第1612号决议为基础,改进和完善“监督汇报机制”和工作组的工作。“监督汇报机制”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信息,在实地开展工作时,要注意与当事国政府合作。希望秘书长总结该机制的成绩和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法国作为主席的协调下,工作组已经审议了不少国别儿童问题并向安理会提交了有关建议。希望该工作组今后能继续保持其专业性,通过与当事国政府合作的方式和建设性讨论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并向安理会提出有效建议。 主席先生, 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对话解决有关问题,不赞成安理会动辄使用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在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上尤其需要慎重对待制裁问题。各冲突局势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或以一种方法套用所有局势。 中方再次敦促所有武装冲突的当事方切实履行有关义务,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尊重并维护儿童应有的权利。国际社会在推动冲突后重建时,应将儿童重返家庭、学校和社会作为优先事项加以解决,并应为此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主席先生, 解决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仅靠安理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鼓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在帮助有关国家防止儿童卷入武装冲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们也欢迎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我想通报的是,中国政府最近已经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成为该议定书的缔约方。我们呼吁更多的国家批准和加入该议定书。中方希望通过各方努力,真正改善武装冲突中儿童的境遇,还给他们一个美好的明天。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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