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表决制裁伊朗新决议后的解释性发言 |
2008-03-03 00:00 |
主席先生: 安理会刚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了新的决议。这是自2006年7月以来,安理会就该问题通过的第四个决议,既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伊核问题的关切,又表达了各方对尽早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期待。 当前,伊核问题形势发展令人喜忧参半。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最新报告显示,IAEA能够证实伊已申报的核材料未被转用,也未发现伊有未申报核活动的可靠信息。伊澄清了铀污染、钋实验、金属铀文件等一系列未决问题,并提供了与附加议定书要求相似的有关材料。我们对伊朗与IAEA之间开展的上述合作表示欢迎。报告同时指出,伊未按照安理会决议要求暂停铀浓缩活动,正在开发新型离心机,继续建设重水反应堆及生产重水,尚未澄清军用层面相关的未决问题。伊核问题僵局迄未打破,国际社会要求加大外交努力的呼声不断上升,普遍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寻求突破口,推动形势尽快转圜。 在此背景下,安理会又一次就伊核问题通过新决议,其目的与前三个决议一脉相承,不是旨在惩罚伊朗,而是促伊重返谈判,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有关制裁措施不针对伊朗人民,也不影响各国与伊之间正常的经贸和金融往来。所有制裁措施均具有可逆性,即:如果伊暂停铀浓缩和后处理活动,遵守IAEA和安理会相关决议,安理会将中止、甚至取消制裁。 主席先生, 中方愿再次重申,制裁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劝和促谈的一种手段,外交谈判仍是解决伊核问题的最佳选择。我们呼吁有关各方本着高度负责和建设性的态度,适当显示必要的灵活,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出复谈的决心和诚意,坚持不懈地加强全方位外交努力,寻求既确保伊和平利用核能权利、又解决国际防扩散关切的方案,争取早日实现伊核问题的长期、全面、妥善解决。我们呼吁伊朗尽早全面履行IAEA和安理会决议。 六国外长就伊核问题发表共同声明,重申致力于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核问题的承诺,并表示将加大外交努力,采取创造性方式,积极推动复谈。中方希望有关各方抓住机遇,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接触与对话,增信释疑,解决彼此关切,寻求各方均可接受的复谈方案。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为实现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目标做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