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3届联大三委关于禁毒和预防犯罪问题的发言 |
2008-10-10 16:20 |
(2008年10月9日,纽约)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你当选本届联大三委主席。我相信,在你和主席团的领导下,本次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 主席先生, 经过国际社会长久以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世界禁毒形势有了一定改观。但“金三角”地区罂粟禁种成果脆弱,“金新月”地区毒品危害日益加大,冰毒等新型毒品问题迅速蔓延,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问题仍然突出,毒品犯罪的国际化、组织化特点日益明显。全球禁毒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妥善解决毒品问题,离不开各国政府自身的努力,更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今年是1998年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召开十周年。国际社会应借此机会进一步动员合作打击毒品犯罪的政治意愿。发达国家应勇于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尊重发展中国家意愿的基础上为其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和培训支持,协助其加强能力建设。国际社会应加大对“金三角”地区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巩固该地区来之不易的罂粟禁种成果。 中方赞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为国际禁毒合作筹集技术援助资金、改善资金使用,提高对外技术援助能力所作努力,鼓励办公室与捐资国、受援国及其他利益相关国家和机构继续加强对话和磋商。明年是1909年2月在中国上海召开的“国际鸦片委员会”会议一百周年,中方欢迎第51届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通过有关纪念活动决议。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全面禁毒的立场,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了综合、全面和均衡的国家禁毒战略,采取预防教育、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动康复、生活技能培训等多种干预措施,动员政府各部门、全社会参与禁毒工作,已取得显著效果。今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实施《禁毒法》,这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的禁毒工作。 中国政府重视并积极参与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巴黎进程”等国际及区域打击毒品犯罪合作机制。中国积极协助缅甸等国边境地区开展罂粟替代发展工作,并与欧美等国不断深化双边禁毒合作。中国政府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世界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为早日消除毒品危害继续不懈努力。 主席先生, 除毒品犯罪外,腐败、洗钱、恐怖主义、人口贩运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对国际社会的威胁日益严重。《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生效,为国际社会开展全球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极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在打击跨国犯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目前,两公约各项制度正逐步落实完善,各国履约的成功实践也在不断充实着公约的内容。这些都是令人鼓舞的进展。但同时,跨国犯罪多样化、全球化的特点更加明显,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主席先生, 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一国之力无法解决问题。中国代表团主张,各国应切实拿出政治意愿,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努力挖掘利用两公约开展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追回及技术援助等领域合作的潜力;加快反恐全面公约的谈判进程;在国际合作进程中,要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在不附加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 中国支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在促进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支持联合国继续推动落实“打击人口贩运全球倡议”。中国代表团呼吁国际社会尽快启动将于2010年召开的第12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有关筹备工作。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直以来积极、认真、全面履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各方面采取了必要措施,完善国内立法,强化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2007年1月1日,中国的《反洗钱法》正式开始施行,确立了中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机制;2007年6月,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正式成员;中国政府于2007年12月制定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建立了全国性的反拐工作机制,中国政府目前正积极考虑加入《贩运人口议定书》;中国政府迄今已与58个国家签署了102项司法协助类条约,其中79项条约已经生效。中国愿与联合国和更多国家加强交流,分享经验,深化合作,为推进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共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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