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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3届联大三委关于执行人权文书问题的发言

2008-10-21 21:15

(2008年10月21日,纽约)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作用。中国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重要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国。2007年12月,中国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该议定书于今年3月2日对中国生效。今年6月,中国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于今年8月31日对中国生效。

  对于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文书,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在国内通过立法、执法和行政措施认真履行,重视向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的工作。中国已就《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了首次报告,就《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提交过6次共13期报告,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过4次共6期报告,就《禁止酷刑公约》提交过4次5期报告,就《儿童权利公约》提交过2次报告,就《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了首次报告。

  中国政府重视人权条约机构的重要作用,与人权条约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对话与沟通。在审议过程中,注重与委员会建立良好互动的对话关系;同时,中国政府充分考虑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并结合中国国情予以采纳和落实。

  自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积极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开展人权保护工作、履行有关条约义务。

  主席先生,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周年。《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在国际领域内系统地提出保护和尊重人权的国际人权文书,规定了要平等对待各项人权,特别是承认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成为国际人权文书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年以来,世界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中国政府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庄严承诺,中国的人权保护事业不断取得进步。

  中国政府希望,为共同推动和加强人权事业的发展,各国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恪守《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通过对话增进了解,求同存异,减少分歧,扩大共识。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人权文书对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人权条约机构根据条约授权,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这是值得肯定的。

  与此同时,现行报告制度也存在过于复杂和报告负担过重的问题,不同条约机构重复劳动的情况也很突出,某些条约机构在行使职权时超出条约授权范围也时有发生,为响应联合国秘书长的改革建议,2006年3月,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提出概念文件“统一的人权条约机构”,以解决当前人权条约机构的弊端,提高工作效率。2007年4月,人权高专办向各国介绍了《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包括编写核心文件、提交具体条约报告的准则》。中国政府注意到这些建议,对人权高专办及有关方面为此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我们认为,改革应以简化报告机制和提高效率为目标,避免对缔约国提出更为复杂和繁琐的要求,切实减轻缔约国负担。我们还认为,各条约机构应严格遵守条约的授权以及议事规则,对报告及审议内容的要求不应超出条约规定的范畴,在与缔约国对话中恪守公正、客观和中立的原则,谨慎对待来自不可靠渠道未经证实的信息。中国政府将继续支持人权条约机构及条约报告制度的改革。同时,中国政府希望人权高专办和各条约机构继续加强与缔约国的交流与对话,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协商一致。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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