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康勇在第63届联大一委关于核裁军问题的专题发言 |
2008-10-16 20:11 |
(2008年10月16日,纽约) 主席先生: 推进核裁军进程,减少核武器在各国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对于防止核武器扩散,加强各国互信,改善国际安全环境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当前,国际核裁军进程既面临挑战,也存在机遇。一方面,多边核裁军进程停滞不前,核不扩散体系有待完善,地区核不扩散热点仍然突出,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目标仍然任重道远。但另一方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新一轮审议进程已经启动,各方为推动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不断努力,国际上涌现出不少核裁军方面的新倡议。这为国际社会切实推进核裁军进程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主席先生, 彻底销毁核武器,建立无核武器世界,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夙愿,也是中国一贯为之努力的目标。中国为推进核裁军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中国积极倡导并践行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始终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国际与地区安全环境。作为核武器国家,中国坚定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缔结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法律文书。中国忠实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从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从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 中国尊重和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签署了已开放供签署的各项无核武器区条约的相关议定书。 中国重视并以建设性姿态积极参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新一轮审议进程,将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继续维护并加强条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 中国积极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早日生效,致力于尽早批准条约,积极参与禁核试条约组织的筹建工作,在此之前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 中国支持日内瓦裁谈会尽早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谈判一项多边的、非歧视性的、可有效国际核查的“禁产条约”。 主席先生, 在核裁军问题上,中方一向认为,任何核裁军措施,包括各种中间措施,均应以“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为指针。核裁军应遵循公正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原则。两个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的责任,应遵循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削减核武器条约,为最终走向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应继续得以维护。2000年审议大会最后文件提出的核裁军原则和措施,应在新一轮审议进程中得到体现。 核裁军与核不扩散、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等国际努力相辅相承。维护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确保核不扩散努力的公正性,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谋求核武器的动因。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有助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防止引发军备竞赛包括核军备竞赛。 主席先生, 为切实推进核裁军进程,我们主张核武器国家应采取以下措施: —核武器国家应承诺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和降低核武器使用门槛的政策; —核武器国家应承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 —核武器国家应遵循不将其核武器瞄准其他任何国家的承诺,不将任何其他国家列入核打击对象名单; —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其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国; —废除核保护伞及核共享政策和做法; —不发展易被使用的小当量核武器;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意外或未经授权的核武器发射。 主席先生, 中国愿与各方一道,为继续推进核裁军进程,早日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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