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第63届联大三委关于暂停适用死刑决议第L.62号修正案表决前的一般性发言(General Statement before Vote on L.62) |
2008-11-18 22:01 |
(2008年11月18日,纽约)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支持埃及代表共提国提出的L.62号修正案。 中方认为该修正案反映了尊重和遵循《宪章》原则的基本共识,与L.19号决议草案涉及的死刑问题有密切关系,必须在决议草案中明确重申。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对L.19号决议共提国在非正式磋商过程中无视众多国家的多次呼吁,执意拒绝吸纳L.62号修正案有关尊重《宪章》宗旨和原则的语言表示遗憾。这不仅影响了《宪章》权威与信誉,也不得不令人怀疑L.19号决议能否为维护和促进《宪章》精神作出积极贡献。为进一步高举和弘扬《宪章》宗旨和原则,促进各国及联合国工作继续按照《宪章》精神开展,中方支持埃及等其他共提国提交L.62号修正案,提请所有成员国认真考虑该修正案的积极意义,呼吁各国展现对《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一贯支持,对所有干涉司法主权内政的行为说不。 主席先生, 中方再次呼吁各国投票支持L.62号及其他所有修正案。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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