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3届联大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图) |
2008-12-04 22:20 |
主席先生: 21世纪一直被人称为“海洋世纪”。在2008年岁末之际,联合国大会对海洋事务和海洋法问题的审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首先应该深入思考,用什么样的理念来打造“海洋世纪”。 当前,“共同发展”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主题。在跨入“海洋世纪”的门槛之时,我们也要努力使海洋成为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宝库,使人类文明之舟永续航行。 去年,在这个讲台上,我提出了建立和谐海洋秩序的理念和主张。这是中国代表团对各类海洋事务和海洋法问题深入思考的成果。我们认为,建立和谐海洋秩序的根本目的,就是使海洋永久造福人类,人类持续回报海洋;要让海洋为全体人类创造福祉,全体人类为保护海洋做出贡献。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共同使命。 我们倡导的和谐海洋秩序,就是要在科学和法治的基础上,实现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和谐,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平衡,开放和管制之间的兼顾,先来和后到之间的公平。国际社会应增强合作,加深研究,扩大参与。在维护海洋自由、加强海洋管理的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着眼公平开放,科学理性,互利共赢。 中国代表团对今年联大关于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决议草案的各项立场和主张,贯穿着上述理念。在此,我要感谢两位协调员,VALLE大使和HOLLY女士。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对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高度重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八次缔约国会议通过的第183号决议表示欢迎。该决议所做安排符合《公约》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发展中国家的关切,也适当减轻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压力和负担,有利于委员会对各国外大陆架申请进行严肃、科学、准确的审议。中国代表团支持本届联大海洋和海洋法决议对此予以充分反映。 中国正在进行其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研究工作,也非常关注委员会对其他国家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申请的审议情况。我们认为,发表委员会关于划界案所做决定的摘要是非常正确、及时的行动。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是沿海国依国际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牵涉到国际海底区域的整体利益。中国代表团一贯认为,应科学合理地划分国家管辖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权益,既让沿海国充分行使对其陆地领土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又应避免由于200海里外的外大陆架的扩展而侵蚀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因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及其成果事关重大,理应得到全世界所有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关注。在未来的一年,委员会的工作量预计还会大幅度增加。我们呼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确保委员会的工作继续有条不紊地稳妥进行,并取得符合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成果。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国际海底管理局一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并对萨特亚·南丹秘书长对国际海底事业所做出的长久及卓越的贡献表示敬意。中国代表团同时祝贺尼伊·奥当顿先生当选新一任秘书长,我们愿为他顺利履行职责提供积极支持与合作。 近年来,国际海底管理局致力于制订富钴结壳和多金属硫化物两种新资源的勘探规章,取得了重要进展。为了确保相关资源得到合理开发、海洋环境得到切实保护,新资源勘探规章的制订应该建立在坚实的科学依据和广泛的利益协调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充分协商,做到循序渐进,水到渠成,不宜预先设定完成时限。我们愿继续在国际海底管理局下一届会议上积极参与有关勘探规章的制订工作。 主席先生, 中国重视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维护国际海洋秩序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将一如既往地对法庭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我们对今年当选的何塞·路易·吉萨斯庭长、赫尔穆特·特克副庭长、以及新当选或连任的七名法官表示祝贺。我们也要对来自韩国的朴椿浩法官的不幸去世表示哀悼,他是一位杰出的海洋法专家,也是中国人民的好朋友,我们将永远怀念他。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今年4月举行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特设工作组”第二次会议所取得的进展。该工作组讨论的有关问题牵涉面广,技术性强,需要充分的时间继续深入研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应立足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加强各国、各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建立公海保护区问题上,尤其要符合现行的公海基本法律制度。 “海上保安和安全”是今年非正式磋商进程的主题。我们认为,改善海上保安和安全,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一要标本兼治,二要加强法治。应该指出,各种类型的海上跨国犯罪均有其严格的法律定义,受不同法律框架支配。在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应依法行事,不宜做过于简单化的定性和归类。 从1999年到现在,非正式磋商进程已经完成了三期的审议,即将进入新的阶段。我们赞成七十七国集团的建议,支持非正式磋商进程将重点放在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议题上,支持明年的第十次会议对进程九年来的成就和需要改进之处进行回顾和探讨。这更加符合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有助于非正式磋商进程进一步取得积极成果。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应得到各国一致遵守和共同维护。任何沿岸国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均应符合《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不应损害相关海域的航行自由原则。 主席先生, 在一首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歌曲里,大海被比作母亲。这是一个非常贴切的比喻。我们从大海中吮吸乳汁,也用我们的关爱回报大海。我们人类应更好地利用海洋,呵护海洋,努力维护海洋的和平与秩序,积极参与海洋协调与合作。中国愿意秉持和谐海洋的理念,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创全人类“海洋世纪”新的辉煌。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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