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第62届联大三委表决“暂停适用死刑”决议草案有关修正案(A/C.3/62/L.68-81)前的一般性发言(General Statement before the Vote) |
2007-11-14 00:00 |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对联大三委再次讨论有关死刑问题感到遗憾,并愿表达如下立场: 一、关于废除死刑问题,国际上并无共识。1994年、1999年联大曾两次讨论该问题,但因各方立场南辕北辙而无果而终。原人权委员会也曾讨论该问题,但每次都有大量国家拒绝参加协商一致。 二、死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刑事司法问题。国际法并未禁止使用死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死刑可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各国有权根据其司法公正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决定适用何种刑罚,何时暂停或废除某种刑罚。死刑问题是一国立法和司法的问题,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其它国家均不应干涉。 三、联合国大会不是讨论死刑问题的合适场所。在联大这样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场合,讨论死刑问题会使该问题进一步政治化,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通过向联大三委提交决议草案“要求成员国暂停适用或废除死刑”是不适当的,也不可能改变各国在死刑问题上的不同立场。 鉴于上述,中国代表团呼吁L.29号草案的提案国尊重各国司法主权,特别是在死刑问题上的不同立场,不要仅仅因为自己暂停使用或废除死刑,就把同样的观点强加于他人。这种做法不仅无助于增进对话与理解,反而会引发成员国间的对抗。 中国代表团呼吁各国投票支持有关国家提出的修正案,并投票反对L.29号决议草案。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