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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五委代表王新霞关于议题项目134:已结束的维和团问题的发言

2004-05-19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感谢XXX对A/58/778号文件所做的介绍。我想就已结束的维和团结余款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

  中国代表团了解到本文件中所载的18个特派团截止2003年6月30日的财政状况。我们特别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目前可记入会员国帐下的现金是9423.8万美元。此外,根据联大于今年4月8日通过的58/288号决议,一笔总额为8444.6万美元的特派团结余款将于今年7月1日起归还会员国。

  秘书长在报告中还说明了今年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的新情况。不久前安理会设立了驻科特迪瓦、海地等行动,有关布隆迪的行动安理会正在讨论中,并可望于近期做出决定。为这些行动筹措经费就成了当务之急。

  中国代表团认为,任何一个特派团,在其任务结束,清偿结算时,在该帐户上存在的结余理应归还给会员国,这点应成为秘书处在处理有关帐目问题中应该遵循的一条原则。但在极特殊的情形下,为了满足维和行动的经费需求,一些特别的临时性安排,也是可以探讨的。针对秘书长提出的将9423. 8万美元结余款保留至10月31日,以便为新维和行动提供初期所需费用的建议,考虑到目前联合国维和行动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维和行动及时和有效的部署和实施,中国代表团愿意本着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认真考虑秘书长的建议。但我们的理解是,在会员国缴纳的摊款到位之后,除非得到有关会员国的其它授权,结余款仍应及时归还会员国。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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