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关键在第五十九届联大六委关于“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现况”议题的发言 |
2004-10-13 21:33 |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在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一切违反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和两项附加议定书的行为均予以谴责。我们呼吁更多的国家严格遵守两附加议定书的规定,确保其得到广泛传播和有效执行。 主席先生, 早在1983年3月14日,中国就加入了日内瓦四公约两附加议定书,并认真履行了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在研究、传播和实施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而有益的措施。 在国内立法方面,中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以惩处虐待俘虏、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其他严重违反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予以处罚。1997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中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遵守同外国缔结或者加入、接受的有关条约和协定,从法律上保证中国将严格遵守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得到了广泛的教育、传播、贯彻和执行。有关军事法规规定,各级军事单位要组织军队人员学习国际法和日内瓦公约。从1991年开始,中国军队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合作,举办国际人道主义法教官讲习班,并积极派员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法研究与传播的各种国际研讨会和培训活动。 2004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西安举行了亚太地区国际人道主义法研讨会,来自亚太地区20多个国家和国际红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就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现状、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并支持中国红十字会在传播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方面的重要作用。1993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地位、宗旨、权利和义务,使中国红十字会传播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工作受到法律保护。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合作,中国红十字会于2003年10月在广西,2004年5月在四川分别举办了红十字基本知识传播培训班。今年年底前,中国红十字会计划在全国31个省市建立传播工作网络。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国际人道主义法在中国的传播,为促进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实施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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