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副代表张丹参赞在第64届联大三委与酷刑委员会主席、人权理事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对话时的发言 |
2009-10-20 13:00 |
(2009年10月20日,纽约) 主席先生: 一、中国代表团注意到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所作的报告。中国代表团认为,酷刑报告员在报告中对中国劳教和看守所待遇的指控严重偏离事实,我们对其在报告中引用未经证实的虚假信表示不满。 作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最早的签约国之一,中国政府坚决反对酷刑,颁布了关于禁止酷刑的立法,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体系,完善了对酷刑的预防、监督、惩处、赔偿等机制。在刚出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中国政府再次重申严厉打击酷刑的决心并提出具体措施。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对犯罪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矫治的措施,是一种预防犯罪的早期手段。该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充分的司法救济途径。劳教所提供法律常识、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以帮助劳教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所谓“关押数年”、“洗脑”等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中国《监狱法》对罪犯的居住条件有明确规定。每个监房都设立相对独立的卫生间,囚犯的健康权和个人隐私权得到切实保障。 二、中国认真履行《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义务,迄今已提交4次共5期报告。遗憾的是,去年11月委员会审议中国报告时,个别委员出于对中国的偏见,罔顾事实,蓄意将审议活动政治化,无视中国政府提供的翔实充分的材料,在结论性意见中塞入大量不实之词,讨论与酷刑毫不相关的问题,严重违背了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违背了公约的宗旨和授权。 三、我们希望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酷刑问题报告员严格遵守特别机制行为准则,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开展工作。中国政府愿继续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人权特别机制开展合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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