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全会关于文化财产返还或归还原主国(议题43)的发言 |
2009-11-16 12:30 |
2009年11月16日,纽约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秘书长在“文化财产返还或归还原主国”议题下提交的报告,支持希腊代表团在该议题下提交的决议草案。 文化财产作为国家和民族身份的象征,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对文化财产的盗窃和非法贩运是对历史和文明的亵渎。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财产归还原主国,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是文化财产原主国人民不容剥夺的基本文化权利,也是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文化责任。 (摄影:新华社 白洁) 近年来,文化财产返还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中国支持文化财产原主国追索对本国具有精神和文化价值的文化财产,支持联大通过的关于“文化财产返还或归还原主国”的有关决议和经社理事会通过的关于“保护文化财产免遭贩运”的决议。我们愿重申,国际社会应防止和打击所有贩运文化财产活动,包括通过拍卖等手段对非法流失的文化财产进行转移的行为。 主席先生, 加强国际合作是防止和打击贩运文化财产的有效途径。各国应认真遵守处理文化财产返还问题的国际法律框架和原则,同有关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展积极合作,共同打击文物走私和贩运,并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推动文化财产返还。中国赞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全球保护文化资源的重要机构在这方面的努力,支持教科文组织扩大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各国政府、民间社会、学术机构、博物馆和艺术品市场行为体认清贩运和转移非法流失的文化财产的危害,促进双边和国际合作,推动文化财产返还。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中心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在文物资源调查建档、文物安全保障建设、文物市场管理、文化财产宣传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果。中国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等国际公约。中国积极参与了教科文组织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流失文物原则宣言”的起草工作。中国已同多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挖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多次成功追索了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 19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列强在历次对华侵略战争中掠夺了大量中国文物,包括从圆明园掠夺并流失出境众多珍贵文物,这些文物应该归还中国。中国坚持对非法出境文物进行追索的权利,反对拍卖圆明园文物等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我们认为这种拍卖行为有悖于相关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和联合国决议,是对中国文化权益的严重侵害。 中国愿继续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促进文化财产返还原主国领域的活动,寻求文化财产返还的妥善解决办法,为推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做出应有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