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第64届联大三委“朝鲜人权状况”决议草案表决前的解释性发言 |
2009-11-19 15:50 |
(2009年11月19日,纽约)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基于反对国别人权决议的一贯立场,将对L.35号决议投反对票。 中国代表团一贯主张,各国应通过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解决人权领域分歧,反对利用国别人权决议向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压力。多年实践表明,国别人权决议对一国人权状况没有积极作用,反而挑起无谓对抗。 朝鲜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当前粮食危机和金融危机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困难。我们欢迎朝鲜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粮食计划署等有关机构的合作,并准备参与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 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机制为建设性对话与合作提供了良好平台。每个国家都将在公开、透明、平等基础上接受审议。在此基础上,我们支持国际社会继续在人权问题上与朝鲜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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