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关于第58届联大的立场文件 |
2003-08-20 00:00 |
在此形势下,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应旨在加强多边合作,维护和发挥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希望联合国各会员国就影响和平与发展的重大、紧迫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广泛共识,争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实现《千年宣言》确定的目标。 一、联合国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必须在安理会的授权和指导下进行,继续遵循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基本原则。 中国赞成改进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效益和效率,支持根据形势发展调整和改进待命安排机制,加强快速部署维和行动的能力。 中国支持加强维和部的统筹、协调和计划能力。维和部在人员聘用问题上应切实执行联大有关决议,遵循性别平等和公平地域分配原则。 (二)联合国财政 坚实、稳定的财政基础是联合国有效运作的保障。所有会员国应履行财政义务,及时、全额、无条件地缴纳会费和维和摊款。 联合国方案预算的编制应以为已获授权的方案与活动提供充分资金为基础,体现充足和高效的原则。确定优先领域应符合广大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 (三)联合国改革 中国支持联合国与时俱进,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改革出发点是加强联合国作用,重点是提高联合国工作效率,关键是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增强联合国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职能,落实《千年宣言》确定的目标。本届联大应就秘书长关于改革联合国的报告进行深入讨论,并加快改进速度。 中国支持对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加强安理会的权威,促进决策民主化,特别是改革当前安理会组成不平衡的状况,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 中国赞成在确保安理会的工作效率和权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继续改进安理会工作方法,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发展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 国际社会,特别是在全球化中获益最多的发达国家应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均衡、稳定发展,帮助各国从中公平受益。 各国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磋商,探讨如何形成具体的措施和机制,落实千年首脑会议在发展合作方面达成的共识。 各国应加强不同文明和不同发展模式间的相互交流和借鉴,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为世界经济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使全球化造福于全人类。 各国应致力于建立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健全开放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加强联合国在发展领域统筹和协调的能力与作用,确保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经济决策。 (二)落实千年发展目标 帮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是联合国当前的重要任务。为此,国际社会应: 采取切实行动保证援助资金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0.7%的目标; 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联合国应推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始终将发展问题放在核心,使谈判成为真正“发展的一轮”; 加强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机制,特别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交流经验,分享技术,落实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共识和目标; 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国际社会应根据各国需要,在机制建设、人员培训、竞争力开发等领域给予发展中国家实质性支持; 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千年发展目标进展情况评估框架,既评估各国国内取得的进展,也监督和评估发展援助承诺落实情况; 建立全球伙伴关系。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努力落实千年发展目标。联合国应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 三、恐怖主义 中国支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国际社会有必要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从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长远利益出发,制定长期、全面战略,消除滋生恐怖主义的根源。 中国欢迎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对话,支持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或宗教挂钩。 中国也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恐怖组织的一部分,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方面。 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了制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和《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的工作,希望各方能本着合作和建设性的态度就两公约遗留问题继续进行协商,使两公约尽快通过。 四、地区热点 (一)伊拉克 解决伊拉克问题应着眼于伊拉克人民的长远利益和中东海湾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 在伊拉克战后重建中应维护伊拉克国家统一、政治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伊拉克人民的意愿和选择,协助伊拉克尽快走上和平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与邻为善之路。 伊拉克重建工作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联合国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使重建工作顺利、有序展开。 中国欢迎并将积极参与10月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的伊拉克重建问题国际会议及筹备工作。 (二)中东 中国欢迎以巴冲突的缓和,支持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的启动与实施。 中国希望以巴双方继续履行承诺,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和谈取得进一步进展。 叙以、黎以之间的谈判也是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尽快恢复。 (三)阿富汗 阿富汗和平进程正处于关键时刻,需要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与支持。有关各方应尽快落实对阿富汗的援助承诺,帮助阿富汗顺利制定宪法和举行大选,走上国家振兴之路。中国支持联合国继续在阿富汗和平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非洲冲突 中国一贯认为,世界的和平与繁荣离不开非洲的稳定和发展。帮助非洲国家实现民族和解,消除地区冲突,走上复兴之路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联合国应进一步关注非洲冲突问题,在预防、调解和解决冲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并支持非洲国家为此所作的努力。 解决非洲冲突的根本出路是发展。国际社会应关注非洲发展问题,在消除贫困、债务减免和疾病防治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五、军控与裁军 确保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符合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裁军谈判会议应重新设立外空问题特委会,以谈判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为目标开展实质性工作。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欢迎美俄《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生效,认为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优先责任,应继续不可逆地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库,为推进核裁军进程创造条件。 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呼吁尚未签、批约的国家尽快签、批约,强调有关国家在条约生效前继续暂停试至关重要。 中国一贯支持尽早谈判缔结“禁产条约”,认为这有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中国希望裁谈会能尽早制定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以便启动“禁产条约”的谈判工作。 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中国支持维护条约权威性及促进其普遍性的努力,赞同推进其审议和实施进程。当前防范核恐怖行为具有现实意义,中国支持国际社会为此采取必要措施。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化学武器,坚决反对此类武器的扩散。中国致力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在多边框架下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坚决反对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运载工具,支持联合国在解决导弹各方面问题上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愿积极参与导弹防扩散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主张在各国普遍参与的前提下,建立公正、合理、有效和非歧视性的多边导弹防扩散机制。 中国重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在解决战争引起的人道主义关切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和公约相关的各项工作。中国参加了公约政府专家组的五次会议和2002年公约缔约国大会,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中国将继续支持并参与公约政府专家组工作,并希望有关工作取得进展。中国全国人大已批准公约第一条的修正案,中国政府将于近期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 中国充分理解国际社会对地雷滥伤平民问题的人道主义关切,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一问题所做的努力。作为《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缔约国,中国一直严格履约。除基本解决本国雷患问题外,中国还通过捐款、捐赠扫雷器材、举办国际扫雷培训班和派专家赴雷患国培训并现场指导扫雷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扫雷援助活动。中国愿与各国在国际扫雷援助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为减少地雷对平民的伤害做出贡献。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各项努力。中国支持联合国在相关努力中发挥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政府专家组”所做的报告。今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裁军部捐款一万美元,用于联合国解决小武器问题的努力。 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附的《枪支议定书》。中国支持议定书早日生效,现正积极为履行《枪支议定书》做准备。 六、社会问题 (一)人权 中国认为世界各国都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人权文书确立的原则,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不断促进和保护人权。 中国倡导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主张各国在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交流,以增进理解,求同存异,共同发展。中国反对在人权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或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中国将推动国际社会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两类人权的同等重视,并密切关注发展权、人权与恐怖主义和国际人权机制等问题。 (二)禁毒 各国应本着“国际团结、责任共担”的原则开展禁毒合作。国际社会应通过资金援助和技术合作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禁毒能力建设。应坚持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避免将毒品问题政治化。 (三)移民 各国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开明渠、堵暗道”,在保证正常移民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下,打击非法移民和贩卖人口等活动。 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贫富差距是造成非法移民的主要原因之一。国际社会应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共同发展,以消除非法移民产生的根源。 (四)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之一,是各国政府的责任,是人民健康生活的保障。经济、贸易全球化导致疾病在全球范围传播和蔓延,对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国际社会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积极开展合作,不断加强和完善本国和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建设。 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援助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共同促进联合国《千年宣言》目标的实现。 七、台湾问题 1971年第26届联大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彻底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组织。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没有资格参加联合国。 第48届联大以来,台湾当局企图将所谓台湾“参与”联合国问题列入联大议程,在历届大会总务委员会均遭到明确拒绝。中国政府希望,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联大第2758号决议,不以任何形势支持所谓台湾“参与”联合国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