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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大使在第五十八届联大第五委员会关于“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表”议题的发言

2003-10-14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对您和主席团其他成员的当选表示祝贺。本届联大,第五委员会将面临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中国代表团希望并相信,在您的领导下,全体成员国能够从全局利益出发,顾大局,识大体,出色地完成任务。

  中国代表团感谢会费委员会主席塞西先生就A/58/11号文件所作的介绍。我们同意摩洛哥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所作的发言。借此机会,我愿强调指出以下几点:

  主席先生,

  今年,五委将讨论通过2004-2006年联合国3年期会费分摊比额表。在会费委员会第63届会议上,专家们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了会员国2004-2006年的会费分摊比额,并提出了报告供五委审议,在此,中国代表团愿意表达对会费委员会工作的理解和尊重。

  支付能力原则是广大会员国达成的普遍共识,也是联大决议一再确认的规定。这一原则更是本组织成立以来所确定的制定会费分摊办法的基石,实践证明,它是行之有效的,也是符合广大会员国利益的,应当继续坚持。

  中国代表团认为,只有遵循支付能力原则,关于会费比额的重要讨论才能取得积极的结果;也只有遵循这一原则,会费比额才能实现科学、合理的调整。新的3年期会费比额的调整和确定,涉及到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利益,毫无疑问, 这是全体会员国的事务,不是也不应该是哪一个或者几个国家私下讨论决定的,要由全体会员国平等、民主地协商解决。

  根据会费委员会提供的数字,中国2004-2006年会费比额与上一个3年期相比,增长了35.18%。在此我愿强调,只要按照55届联大确定的以支付能力原则为基础的会费计算方法,对会员国的会费比额进行合理的调整,中国是不会有任何反对意见的。

  主席先生,

  作为联合国大家庭中的一员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政府十分清楚自己对联合国、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责任,中国根据支付能力原则,履行对联合国应尽的财政义务,而且做到了言行一致。同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还承担了在维和经费分摊上的额外财政义务。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但是,中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有着自己独特的国情:经济基础薄弱,起点低,人口众多。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2001年,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918美元,这一数字远远低于5094美元的世界平均值(门槛值)。因此,发展经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依旧任重道远。

  主席先生,

  不久以前,我们刚刚取得了抗击非典战役的初步胜利。中国政府和人民在这场不见硝烟的战斗中经历了严峻的考验,中国经济为此蒙受了很大损失。尽管如此,作为一个高度负责任的国家,中国克服了困难,仍然及时、足额缴清了2003年全年的会费,认真地履行了自己对联合国这一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财政义务。

  主席先生,

  2004-2006年3年期会费比额分摊表是本届联大五委的一项重要议题。中国代表团希望各方都采取灵活务实、协商合作的精神,进行认真平等的对话和深入细致的讨论,力求达成广泛的共识。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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