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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在58届大会五委关于共同制度议题发言

2003-11-04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阿莫尔主席所作的国际公务员委员会2003年度工作介绍。

  中国代表团欢迎ICSC及时向大会提供《国际公务员委员会2003年度报告》。《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ICSC今年对共同制度下几个重要问题讨论情况,提出了相关决定,对大会讨论很有帮助。

  中国代表团充分肯定ICSC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讨论,形成决定的积极态度。同时,我们对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委员会、国际公务员联合会以及CCISUAD代表积极参与表示赞赏。作为一个独立的专家机构,ICSC的建议涉及广大国际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和影响着共同制度下庞大行政开支的使用,值得各方认真对待。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专业及以上人员职员新职务评价制度由概念性框架到相对成型并初步完成了测试,取得一些积极进展。我们希望新制度能有助于更好地反映个人贡献等实际成绩,能更好地反映职位对国际公务员所需各项核心能力的要求。中国代表团鼓励ICSC与各方、特别是共同制度各机构的协商,以使新职位评价标准如期推行。中国代表团期待着ICSC进一步说明新制度对各参与机构可能产生的实际作用。

  中国支持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中国代表团强调工资制度的改革的方向应是绩效工资。总量应与当前水平相当,重点是优化利用现有财政资源。考虑到绩效工资已在一些国家政府部门开始实施,在一定围内进行试点,把工资与业绩挂钓,进行试点,有利于解决工资制度僵化、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过去两年,ICSC对实行宽幅工资制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三种选择,确定了试点单位。中国希望看到这些志愿参与单位试点工作能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当前,重点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行政开支增加。鉴此,中国希望了解ICSC打算如何解决全职项目经理所需的经费问题,这个职位是什么类别,是否要长期化。

  主席先生:

  中国支持根据公平、适当的原则实行危险地区津贴制度。一些地区特别是外勤地,工作生活条件艰苦,治安状况差。在这些地点工作的各类职员在工资以外以危险地区津贴形式得到一定的补偿,是对他们为联合国服务做出牺牲的肯定。艰苦危险地区的当地雇佣人员是联合国人力资源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是联合国的宝贵财富,他们有权享受适当的危险津贴。但是,按工资表中点工资的30%为标准确定当地职员危险津贴水平,显得过于简单化,不是一个十分科学的方法。中国代表团希望了解,ICSC坚持这样的决定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我们愿与有关各方合作,使这个问题能够解决。

  主席先生:

  中国支持对那些有条件岗位开展流动并将其作为决定职员晋升的一个指标。国际公务员与外交官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流动是其职业生涯中的一个有机部分。当然,流动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组织目标的一个手段。中国支持ICSC提出的改变组织文化、界定流动类型并在合同中注明流动条款的建议。中国认为,ICSC应积极推动各参与构加大对流动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变部分职员存在的思维定式。

  我们充分理解妥善处理职员工作与生活问题的重要性。各参与机构应从实际出发,尽量为职员流动过程中可能存在实际问题如为配偶就业等提供帮助,ICSC也可以提出一些原则的要求。但中国不能同意把配偶就业作为流动的一个优先领域。配偶就业涉及很多实际困难,国际上没能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发挥作用余地有限,将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领域只能成为抵制流动的借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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