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裁军与军控 > 安理会1540(防扩散)委员会
吴剑剑参赞在安理会审议1540委员会工作公开会上的发言

2022-03-14 10:27

主席先生:

我感谢1540委员会主席富恩特大使所作通报。

过去一年,委员会在促进第1540号决议执行、处理援助申请、开展国际合作与外联、推进全面审议进程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中方对主席先生及其团队所作努力表示赞赏,也感谢专家小组和秘书处的贡献。

第1540号决议通过18年以来,国际防扩散共识不断加深,防扩散体系日趋完善,防扩散国际合作稳步推进,应对非国家行为体扩散活动的国际努力有效增强。也应看到,全球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产生扩散问题的根源远未消除,非国家行为体扩散活动的风险更加多样化。单边主义和双重标准在防扩散领域进一步抬头,国际防扩散体系不公平、不合理的一面更加突出,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受到诸多限制。新形势下,中方愿就加强防扩散全球治理提出以下主张:

第一,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巩固国际防扩散体系。多边主义是避免分裂对抗、促进团结合作的最佳途径。各方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照顾各国合理关切,消除扩散动因,寻求共同安全。国际社会特别是主要大国应摒弃双重标准做法,停止开展存在扩散风险的军事合作,忠实履行自身义务,进一步增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

第二,重视新兴科技发展,消除多元扩散风险。人工智能、3D打印、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新兴科技迅猛发展,正在催生新一轮科技革命,为人类发展进步注入强大动力。同时,相关技术可能被非国家行为体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各国应加强政府监管,开展国际合作,切实杜绝非国家行为体滥用新兴科技从事扩散活动的风险。

第三,保障和平利用权利,促进相关国际合作。和平利用科技是各国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不应受到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制。国际社会既要有效应对扩散风险、防止非国家行为体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要促进相关国际合作、捍卫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的权利。联大去年12月通过中方主提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希望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和平利用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合理限制得以减少和革除,更好实现各国的普遍安全与发展。

第四,推进全面审议进程,加强第1540号决议执行。中方支持委员会制定合理工作计划, 继续实质性推进决议全面审议工作,对各国执行决议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就应对防扩散风险挑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进一步推进防扩散领域国际合作,提高援助活动成效,促进决议全面有效执行。在此过程中,应坚持会员国在防扩散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统筹考虑各国国际义务与实际国情,保证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和发言权。

主席先生,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一贯严格履行自身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合作,同时坚定致力于维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的权利。中方将继续与各方一道,促进第1540号决议执行,推进决议全面审议,为加强防扩散全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