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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胡小笛大使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备会上的讲话

2004-04-26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当选本次筹备会主席表示衷心的祝贺。“三筹”承担着为明年审议会做好程序和实质性准备的重任,你为开好本次会议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赞赏。我相信,你丰富的外交工作经验和杰出的才能,将引导会议取得进展。中国代表团将积极支持和配合你的工作。

  主席先生,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安全形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安全领域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问题并存,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日益突出,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交织,使防扩散面临新的复杂因素和挑战。

  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自上世纪60年代末以来,在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方面发挥了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总体上不断得到加强。面对新的形势,应进一步提高条约的权威性和普遍性。中国欢迎古巴和东帝汶成为条约缔约国,并呼吁那些尚未参约的国家尽早参约。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确保条约实施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支持进一步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功能,呼吁各国切实履行有关防扩散国际义务,尽早签署和批准全面保障监督协议,签署和批准附加议定书。

  世界性核走私网络的曝光,显露出现行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不足,而恐怖分子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危险的上升,则进一步凸显了不断改进和完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支持尽快完成《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修改工作,以加强对核武器和核材料的实物保护,提高各国防范非国家实体非法获取放射性材料的能力。但必须强调,对公约的任何修改,其目的只能是加强,而不是弱化现有国际法,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授予一国军事打击其他国家民用核设施的权利。中国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方面发挥作用,赞成安理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防止非国家实体非法贩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问题通过有关决议。

  中国注意到一些国家就加强防扩散体制提出的建议。中国对所有有助于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建议持开放态度,愿与各方进行深入探讨。中国认为,任何防扩散措施都应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之上,都应有助于以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而不应损害任何主权国家的合法权益。

  主席先生,

  核武器扩散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在这方面,不断改善全球和地区安全环境具有根本性意义。为此,各国政府应致力于树立一种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营造合作与信任的国际环境,维护各国的普遍安全。而要维护各国的普遍安全,一个重要方面即是不断推进国际核裁军努力向前发展。

  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之间对抗减少,合作加强;国际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已上升为对国际安全的重要威胁。在此形势下,出台先发制人战略,明确将其他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降低核门槛、研发易于使用的新型核武器,并为此缩短核试验准备时间等做法,不仅有悖于国际潮流,而且损害国际防扩散的努力,无益于任何国家的安全。

  “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和“维护国际战略稳定”,对核裁军与防扩散不可或缺。中方主张所有核国家明确承诺全面、彻底消除核武器;承诺停止研发新型核武器,尽早批准全面禁核试条约,同时继续维持暂停试;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不将任何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两个拥有最庞大核武库的国家应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削减核武器条约,并在可核查、不可逆转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核武库,为其他核国家加入核裁军进程创造条件。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裁军谈判机构,裁谈会应尽快就工作计划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尽快开始谈判“禁产条约”,并成立核裁军、无核安保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特委会,就这些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2000年审议会就核裁军问题达成了“十三条措施”,这些措施的精神和原则今天依然有效并应继续坚持。同时,面对核裁军方面的新形势,要提出新的应对建议,如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发展新型核武器、防止外空武器化等。

  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问题是长期以来备受广大无核国家关注的一个问题。必须看到,向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并不是给予无核国家的单方面好处。无核国家在放弃发展核武器的同时,要求确保不受核武器威胁,并以法律文书形式确定下来,是完全正当、合理的。实践证明,无核国家得到安全保证将提高它们的安全感,减少谋求核武器的动因。因此,从根本上讲也有利于国际防扩散努力。为此,中国坚决支持就无核安保尽快达成国际法律文书。

  主席先生,

  确保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三大支柱之一。要正确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关系,要认识到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的。防扩散不应影响正当的和平利用核能活动,更不应成为谋求其他目标的借口。

  当前,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和平利用核能投入不够,忽视了保障监督活动与促进性活动的平衡推进。突出表现在,技术合作资金严重不足,一些国家不按捐款额交纳捐款,使一些对发展中国家的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无法列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心项目计划。我们希望成员国和机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促进性活动,确保机构的技术合作资金。同时,应认真考虑如何从机制上解决技合资金问题。

  主席先生,

  中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一直忠实履行条约的各项义务,努力推动实现条约的三大目标,并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作为核武器国家,从不回避自己的核裁军责任。中国一直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对发展核武器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核武库的规模仅保持在自卫所需的最低水平。中国从未、今后也不会参加核军备竞赛。中国积极参加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支持《全面禁核试条约》早日生效,支持裁谈会尽早开始谈判“禁产条约”。我们希望这些步骤可以导向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

  中国从拥有核武器之时起就宣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之后又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1995年中国又承诺向无核国家提供积极安保。中国一直推动所有核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上述承诺。中国签署了所有已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中国已与东盟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及相关议定书达成一致。对拟定中的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中方没有困难。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既不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中国积极参加国际社会防止核武器扩散和防范核恐怖主义的努力。我们一贯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于2002年3月完成了附加议定书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是五核国中最先完成这一程序的国家。中国于1997年加入了“桑戈委员会”,并于今年1月正式申请加入“核供应国集团”。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本国出口控制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和《核两用品出口管制条例》及清单,并在根据国际惯例对两条例进行进一步完善。2003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白皮书,系统地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和采取的措施。

  中国积极开展了和平利用核能活动,并在机构保障监督之下,与其他成员国进行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中国自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以来,一直按期如数向机构缴纳技术合作自愿捐款。中国迄今已与17个国家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协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

  主席先生,

  新形势和新挑战使2005年审议会和今年三筹的任务更加重要。利用三筹的机会进行广泛讨论并提出建议和对策,对明年审议大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希望所有有助于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三大目标的合理主张和建议均得到应有重视和讨论。中国代表团将充分支持主席先生您的工作,为会议取得进展做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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