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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笛大使就和平利用核能问题发言

2005-05-19 00:00

  

  2005年5月19日,中国裁军大使胡小笛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第三主要委员会上,就和平利用核能问题作了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主席女士:

  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及相关国际合作,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重要目标之一。切实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工作,将有助于全面实现条约的各项目标,并对核裁军和防止核武器扩散起到推动作用。

  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应充分重视发展中成员国和平利用核能的要求与呼声,进一步加强技术合作的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世界核能、核技术应用的不断发展。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要对机构的促进性活动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机构技术合作有足够的资金和可靠的来源,并为机构技术合作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

  主席女士,

  中国把发展和平利用核能事业作为国家经济、能源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从1985年正式开始建造核电站,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迄今已经建成9个核电机组,还有2个机组正在建设之中。为满足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中国的核电还将进一步发展,预计到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将扩大到3600万千瓦左右,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容量比例将达到4%以上。在经济发达、电力负荷集中的沿海地区,核电将成为电力结构的重要支柱。

  主席女士,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扩散核武器。中国政府信守国际承诺致力于核能的和平利用,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核不扩散政策。

  为配合本次大会对和平利用核能问题的工作,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工作文件,即NPT/CONF.2005/WP.6号文件,系统阐述中方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并主张将下列要点纳入第三主要委员会的报告和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

  一、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及其国际合作,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重要目标之一。切实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工作,有助于全面实现条约的各项目标,并对核裁军和防止核武器扩散起到推动作用。

  二、防止核武器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密不可分、相辅相成。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利。

  三、机构在保障监督与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之间保持适当平衡,有利于保证成员国积极支持和参与机构各项工作。

  四、应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技术援助。

  五、机构和平利用核能促进性活动和技术合作活动应有相应的资源保证。机构所有成员国应足额和及时缴纳技术合作基金。

  六、对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主要责任应由各国政府承担。应加强对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努力和相关国际合作,支持机构这方面的努力。其所需的资源应另辟渠道,而不能影响机构的核心活动、特别是促进性活动的开展。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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