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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笛大使关于核裁军和减少核战争危险问题的发言

2005-05-19 00:00

  主席先生:

  各国维护和加强NPT,忠实履行NPT各项义务,有助于应对共同安全挑战。多年来,中国严格履行自己承担的核裁军义务。

  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中国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签署并批准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等已开放签署无核武器区条约的相关议定书。中国期待着有关各方尽快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及《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有关问题达成一致。中国愿在议定书开放供签署后早日签署。中国呼吁所有核武器国家放弃基于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核威慑政策,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中国从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中国单方面承担的这些国际义务,为国际核裁军进程作出了贡献。

  主席先生,

  当前推动国际军控与核裁军进程的关键,是打破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僵局。中国支持裁谈会在“五国大使建议”的基础上,尽早达成一项各方同意的工作计划,就核裁军、“禁产条约”、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四大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中国希望有关各方表现出必要的政治意愿。

  中国支持《全面禁核试条约》早日生效,致力于早日批准该条约,并积极支持和参与禁核试条约组织的筹建工作。

  防止外空军备竞赛与核裁军的努力相辅相成。若在外空部署武器将打破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引发军备竞赛包括核军备竞赛。因此,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必要且紧迫。为此,中国、俄罗斯联邦等国一贯主张裁谈会谈判一项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向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条约。

  主席先生,

  2000年审议大会最后文件提出了一些核裁军原则和措施。核武器的裁减应遵循“可有效核查”、“不可逆转”、“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行”等原则。任何核裁军措施,包括各种中间措施,都应以“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为指针,都应有助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些原则应当继续在本届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中得以体现。

  核裁军应采取公正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步骤。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责任,应当率先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库,并以法律形式确定其承诺的削减。削减下来的核武器应予以销毁,而非由部署转为库存。

  中国支持核裁军“中间措施”,愿在核裁军进程的适当时机和条件下实施有关措施。我们主张,为了推进核裁军、减少核战争危险和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

  --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和降低核武器使用门槛的政策。

  --每个核武器国家均遵守不把自己的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的承诺,并不把任何国家列入核打击对象名单。

  --所有核武器国家承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

  --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其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国。

  --废除核保护伞和核共享政策与实践。

  --不应发展易被使用的小当量核武器。

  --核武器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意外发射或未经授权的发射。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提出了关于“核裁军和减少核战争危险”问题的工作文件,即NPT/CONF.2005/WP.2号文件,希望其内容能反映在第一主要委员会报告和本次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中。

  主席先生,

  建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安全观,营造合作与信任的国际环境,将有助于促进核裁军进程。

  中国将一如既往,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早日消除核武器威胁、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崇高目标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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