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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大使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专家组会议上的发言

2003-08-18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对你担任本次《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年会及专家组会议主席表示衷心祝贺。我相信,你丰富的外交、特别是在生物裁军领域的工作经验,将为本次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发挥重要作用。

  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安全挑战日益多元化,全球安全的不可预测性上升,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与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各国在安全上的相互依存不断加深,需要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国际社会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的一整套军控和防扩散体系对于维护国际安全和稳定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在当前形势下,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十分必要,对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主席先生,

  作为国际军控体系和以联合国为中心的集体安全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历时七年的《公约》议定书谈判受挫后,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进程一度陷入低谷。在生物技术飞速发展、生物恐怖威胁日趋上升的今天,通过多边框架探讨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具体措施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本次专家组会议是议定书谈判后,国际社会为加强《公约》采取的首次实质性举措,意义重大。“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中方认为,专家组会及缔约国年会是各国探讨今后如何有效履约的重要论坛。通过在这一多边场合的交流和讨论,缔约国可以了解和借鉴他国先进经验,有助于各国制定或完善符合本国国情的履约体系,共同促进《公约》的有效实施。

  主席先生,

  国家履约措施是缔约国履行其《公约》义务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保障,也是缔约国履行其政治承诺的具体体现。各国有义务按照《公约》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禁止发展、生产、储存、获取和保有生物武器。生物安全措施对于加强致病微生物和毒素的安全防护和管理,防止相关工作人员感染和致病微生物泄漏,防范生物恐怖主义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因而也是缔约国履行其《公约》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缔约国应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保证致病微生物和毒素安全地用于《公约》不加禁止的和平目的,防止其被用于生物武器或生物恐怖目的,同时高度重视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主席先生,

  中国是生物武器的受害国,一贯坚决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反对生物武器的扩散。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公约》的禁止条款,严格控制致病微生物和毒素的转让、运输、储存和包装,并制定了具体执行措施和违规处罚办法。中国有关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涵盖了致病微生物的风险评估和分类、实验室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诸多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生物安全体系。中国将根据“依法治国”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在有关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确保《公约》义务在中国得到严格、有效执行。

  主席先生,

  国际形势的沧桑变化和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公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化挑战为机遇,使生物领域一切科技发展都服务于人类和平与进步的崇高事业,是全体缔约国面临的共同任务。中方相信,只要保持在多边框架下不断讨论,缔约国一定能够就加强《公约》采取的行动达成共识。中方愿与各方一道,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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