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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大使在联合国首届小武器双年度大会上的发言

2003-07-07 00:00

 

  主席女士:

  首先,中国代表团对你当选大会主席表示祝贺。我相信,以你的丰富外交经验和卓越领导才能,定能引导大会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及主席团其他成员密切合作,为会议做出贡献。

  主席女士,

  多年来,国际社会为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做出了重大努力。2001年,《枪支议定书》和《行动纲领》相继达成,为解决小武器问题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开启了国际社会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新进程。

  过去两年里,国际社会认真落实《行动纲领》,取得了积极进展。“联合国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政府专家组”已于上个月结束工作,使我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更为深入,并为今后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关组织和国家召开多次国际及区域性会议,推动《行动纲领》的落实。各国高度重视《行动纲领》,认真落实其中各项措施,积累了宝贵经验。

  今天,我们召开联合国首届小武器双年度大会,审议纲领落实情况,彼此交流经验。这对继续全面、切实地落实《行动纲领》,推动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主席女士,

  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各国政府应负首要责任。只有通过完善本国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严格管理本国小武器生产和贸易,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多年来,中国一贯重视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1996年,中国颁布实施《枪支管理法》,为有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框架,大大推动了中国在小武器生产和持有等方面的管理。

  自小武器大会召开两年来,中国认真落实《行动纲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2002年下半年,中国修订了《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并公布了《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对包括小武器在内的所有常规武器的出口规定了更加严格和明确的管理措施。2002年12月9日,中国政府签署了《枪支议定书》。目前,中国正积极为履行《枪支议定书》做准备,酝酿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小武器生产、持有和贸易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小武器生产标识体系,使之更易识别。

  中国依法严厉打击涉枪犯罪,对非法枪支和报废枪械一律收缴并销毁。1996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收缴非法枪支的专项行动,成效显著。1996年至2002年上半年,收缴各类军用枪支共计3万余支,持枪犯罪率呈逐年大幅度下降趋势。

  根据《行动纲领》的要求,中国已向联合国提交了国家报告,全面总结了中国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和落实《行动纲领》的情况,报告将在本次会议期间散发。

  主席女士,

  中间商在小武器非法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必须加强对中间商的管理。中国理解一些国家对这一问题的关切,愿意与有关各方就此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必须强调的是,任何管理措施都不应脱离本国国情,否则不仅难以真正有效,甚至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目前,中国法律不承认武器中间商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在中国,一切军贸活动均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授权军贸公司进行,此外的任何人如从事此类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主席女士,
   
  在小武器方面的“军转民”问题也值得关注;同其他许多与小武器有关的问题相似,这是一个多层面的问题。在中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许多原国有军工企业“转产、转制”。这无疑有利于中国优化军工产业结构,加强军品生产和出口管理。但同时,由于长期从事小武器等军品生产,一些“军转民”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民品市场,企业出现困难,有的甚至面临生存危机。这些状况如不改善,将可能对中国的小武器管理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帮助“军转民”企业顺利完成转产、转制,对中国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问题。中国政府已就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效,但仍面临巨大困难。中国愿同国际社会加强这一领域的合作。

  主席女士,

  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离不开国际合作。多年来,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为别国识别和追查枪支提供了大量协助。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中国政府指定外交部军控司作为落实《行动纲领》的国家联络点,协调国内有关工作,并对外开展交流合作。

  中国积极参加了历次联合国小武器问题政府专家组工作,支持刚刚结束的“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政府专家组”做出的报告。中国支持联合国在相关努力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本着这一精神,今年中国政府已向联合国裁军部捐款一万美元,用于联合国解决小武器问题的努力。

  主席女士,

  本次大会为各国彼此借鉴、加强沟通、深化合作,进一步落实《行动纲领》提供了难能可贵的机遇。中方将与各方一道,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共同努力。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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