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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来副司长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七次缔约国大会上的发言

2007-06-08 00:00

  中国高度重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我们向所有当选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表示祝贺,也感谢各有关国家对中国候选人的支持。中国代表团认为,委员会工作不仅事关诸多沿海国的切身利益,也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密切相关。当前,委员会的工作面临较大困难和艰巨挑战,出现了许多在《公约》制定时无法预见的问题。

  《公约》关于大陆架的定义极为复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陆架外部界限问题日趋复杂,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利益诉求和关切也更加多元化。

  2009年5月有关沿海国提交外大陆架界限的最后期限日益临近,委员会处理各种问题和挑战的时间日益紧迫。

  与此同时,中国代表团注意到,除委员会主席在其报告中描述的问题以外,委员会完成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时间还因下列问题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首先,在程序上,当委员会对某项申请提出异议,申请国在理论上可无限期修改申请并提交新资料,这一问题如何解决,现有法律文件未给出明确答案。

  第二,各国批准《公约》的时间不同,导致其提交申请的期限有先后之别。1999年5月以后批准《公约》的国家,提交申请的期限在2009年之后。还有一些重要沿海国何时批准《公约》尚不确定,其提交外大陆架界限申请的最后期限也相应的不明朗。委员会何时收到所有申请可能遥遥无期。

  第三,沿海国情况各不相同,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外大陆架界限调查和申请是一项需要巨额财政和技术投入的工作,对于发展中国家无疑是沉重的负担。

  第四,许多海域涉及国家之间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尽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各国在一定条件下可就争议海域提交申请,但各争议海域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海洋争议,如何妥善处理外大陆架申请和国家间争议解决之间的关系,需要慎重研究和考虑。

  这些问题也是摆在各国和委员会面前的现实挑战,增加了委员会工作的复杂性。

  同时,正如巴西所说,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是一项国家权利(prerogative),对于拥有外大陆架的国家而言,这是一项根据国际法所固有的权利。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中,这是唯一不变的基本点。中国代表团和昨天发言的一些国家代表具有相似的关切,即国家的这一基本权利不应受制于人为设定的期限。而且,大陆架外部界限问题还牵涉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因此,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最高追求应是确保委员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委员会按照《公约》规定严格、充分地履行其职责,不能盲目要求其加快进度,更不能为了加快进度而牺牲其严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否则便是欲速而不达,最终可能遭遇事与愿违的结果。

  在当前不断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委员会的工作不宜操之过急,要探讨各种可能的办法,使有关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取得科学成果,同时又使各种不同关切都能得到满足。

  为此目的,缔约国会议应正视有关问题和挑战,采取切实措施,为委员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中国代表团理解委员会关于经费和工作机制问题的关切,呼吁缔约国会议认真探讨解决办法。当然,在新的解决办法产生之前,在现有工作机制下,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全力确保本国委员充分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从委员会主席的介绍和一些代表团前两天的发言来看,我们面临的选择还是很多的。我们对所有的选择都要持开放、务实的态度,包括认真考虑最后期限问题。例如,能否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申请期限作适当区分;允许面临复杂争议的国家在条件成熟时才提交申请;能否考虑通过“挂号”的方式,允许有关国家在2009年前发表声明,提出外大陆架申请意向,而将实际申请留待适当时候提交。

  总之,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还是很多的,重要的是现在就需要对其予以认真考虑,以适应变化的形势,满足国际社会的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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