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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六十二届联大全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2007-12-10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高度重视联合国大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讨论。过去一年来,我们目睹了海洋和海洋法领域的成就、挑战及发展。中国代表团愿与大家分享其对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观点和愿景。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空间,是需要人类共同关心呵护的家园。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认识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的能力在不断提高。面对当今时代带来的挑战,各国需要努力维护一个和谐的海洋秩序。

  维护和谐的海洋秩序,需要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和谐,其根本目的是使海洋永久造福人类,人类持续回报海洋。

  维护和谐的海洋秩序,既要尊重各沿海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也要尊重所有国家,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合法、和平利用海洋的权利和自由。对欠发达沿海国、内陆国及地理不利国家应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使其更好享受海洋带来的福祉,抵御来自海洋的灾害和挑战。各国应以和平手段、用合作方式解决或处理海洋争议,维持海洋和平安宁。

  维护和谐的海洋秩序,应科学合理地划分国家管辖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权益,既让沿海国充分行使对其陆地领土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又应避免由于200海里外的外大陆架的扩展而侵蚀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

  维护和谐的海洋秩序,应在对海洋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取得平衡,两者不可偏废。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及统筹协调,并推动相关研究取得进展,为决策提供坚实的依据。

  维护和谐的海洋秩序,仍需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法律基础和框架。《公约》缔约方已达155个,并且还在不断增加,充分显示了普遍性及生命力。《公约》是国际社会经过长期谈判取得的结果,较均衡地照顾了各种利益。《公约》仍是我们在海洋领域解决各种新问题、处理各类新挑战的重要依据。

  主席先生,

  本届联大通过适当的决议对维护和谐的海洋秩序有重要意义。经过充分磋商,我们现在有了两份较为成熟的决议草案。这是众多代表团发挥建设性及合作精神,努力工作的成果。在此,我要感谢巴西的Henrique Rodrigues Valle Junior大使和美国的Holly Koehler女士作为协调员为达成这两份草案所付出的心血,感谢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工作人员提供的宝贵支持。

  主席先生,

  当前,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面临较大困难和艰巨挑战,出现了许多在制订《公约》时无法预见的问题,可以预见委员会完成对所有国家提交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申请的审议工作恐怕需要很长时间。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正在进行其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研究工作。

  中国代表团认为,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是沿海国依国际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还牵涉到国际海底区域的整体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应确保委员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委员会按照《公约》规定严格、充分地履行其职责,不能盲目要求其加快进度,更不能为了加快进度而牺牲其严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实践证明,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制定《公约》时难以想象的。要求所有缔约国在《公约》以及缔约国大会决议确定的期限内提交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申请是不现实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困难更大。同时,考虑到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必将持续很长时间,显而易见,人为设定的2009年5月的最后期限已失去意义。

  我们主张,明年的《公约》缔约国大会应认真探讨各种可能的办法,包括调整最后期限,确保委员会对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划界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取得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科学成果。

  主席先生,

  国际海底管理局近年来的工作重点是制订富钴结壳和多金属硫化物两种新资源勘探规章。海底勘探规章既要体现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又要考虑各国,特别是潜在承包者的投资利益等问题。勘探开发活动本身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投资风险大,而且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以及脆弱生态系统的养护等方面也有格外的关切。因此,规章的制订既是人类对这两种新资源认识成熟的过程,也是各国利益协调的过程。只有对资源特性的把握到位了,各国的关切理顺了,规章才会“瓜熟蒂落”。目前人类对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的了解还非常有限,而对富钴结壳的了解相对多一些,在富钴结壳规章制订上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少,有望尽早取得进展。我们期待着国际海底管理局对此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主席先生,

  国际海洋法法庭作为《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法庭成功解决两桩迅速释放案件,显示了其在国际海洋领域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和贡献。

  中国一贯支持法庭工作。今年8月,中国籍许光建法官因疾病缠身,遗憾地辞去法官职位。中国政府已提名高之国博士作为候选人,参加将于2008年1月30日《公约》缔约国特别会议上举行的法官补缺选举。高博士完全符合《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第2条所规定的候选人条件。我相信,他如能当选,必将为法庭的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我们期待所有缔约国的宝贵支持。

  主席先生,

  今年的非正式磋商进程的主题是“海洋基因资源的保护”。会议的讨论十分有益。关于海洋基因资源的研究与利用,还存在诸多复杂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并牵涉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等更为广泛和重要的领域,需要国际社会认真研究。中国代表团期待着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特设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这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主席先生,

  便利海上交通是《公约》追求的重要目标。《公约》有关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群岛海道的通过制度对确保海上航行自由有重要意义,这些制度应得到各国的一致遵守。我们希望,《公约》确立的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应该得到维护。任何沿岸国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均应符合《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不应损害航行自由原则。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并积极处理包括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在内的船舶污染问题。我们认为,处理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关键,在于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格落实《京都议定书》有关规定。不论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讨论,还是相关条约的修订,均应体现这一原则。中方注意到并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在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愿与有关国家加强在处理船舶污染领域的交流,进一步推动在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主席先生,

  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海洋永久造福人类、人类持续回报海洋,对中国人民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事业,致力于对海洋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致力于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或处理与邻国的海域划界问题及其他海洋争议,并愿积极参加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呵护人类共同的海洋家园。

  本届联大将要通过的两份决议代表着国际社会对当前海洋领域种种问题和挑战的回应。中国将与世界各国一道,为维护一个和谐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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