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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全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2009-12-06 23:36
 

  第六十四届联大议题项目第76项:

  海洋和海洋法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全会

  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2009年12月4日)

主席先生,

  随着科技进步和人类对海洋认识的愈加深入,人类与海洋的互动更加频繁和深入。过去几年来,我们一直倡导国际社会积极建立和维护和谐的海洋秩序,以实现海洋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秉持和谐海洋秩序的理念积极参与了本届联大关于海洋和海洋法决议案文的磋商。在此,我愿诚挚感谢巴西的瓦莱(VALLE)大使和美国的霍莉(HOLLY)女士作为两决议磋商协调员做出的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各位委员的辛勤工作。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迄今已经收到51项划界案和44项初步信息。中国政府一贯认为,应科学合理地划分国家管辖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权益,既让沿海国充分行使对其陆地领土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又应避免侵蚀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

  委员会应全面、严格按照《公约》规定,公正履行职责,确保其工作符合《公约》规定,经得起科学、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中国政府认为,委员会根据《公约》第76条和附件二审议沿海国划界案,不应影响各国对《公约》其他部分的适用。我们注意到,本届联大决议案文已对此予以确认。

  委员会的工作及其成果事关《公约》的完整履行,各国及相关国际机构应高度关注。同时,国际社会也应高度关注复杂的法律问题给委员会审议带来的困难,各国应探讨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途径。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支持委员会的工作。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国际海底管理局一年来取得的成就。管理局制定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的工作已取得实质进展。尽管国际社会目前对海底新资源的了解程度仍然有限,但上述规章的出台,有利于海底新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有利于增强管理局工作的活力,有利于国际社会对“区域”及其资源的管理,有利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分享“区域”及其资源的利益。我们希望各方就未决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推动多金属硫化物规章在管理局第16届会议正式出台。

  主席先生,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解决《公约》解释和适用争端的司法机关之一。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并支持法庭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维护国际海洋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主席先生,

  中国作为负责任渔业大国,一直致力于加强对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积极参加区域渔业管理工作,为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也愿重申,国际渔业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规范渔业行为,实现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并要确保海洋生态平衡和各国共享渔业资源利益。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也注意到国际海事组织所做的工作。我们认为,处理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关键,在于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重点是通过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船舶能效,而不是绝对地限制排放。

  主席先生,

  维护海上安全和航行自由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也是《公约》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有关海域海盗活动猖獗,给正常的海上贸易、船舶及其人员安全造成威胁。中国与有关国家一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海盗威胁。中国认为,打击海盗应标本兼治,既要国际社会团结协作,更要加强沿岸国能力建设,帮助沿岸国消除产生海盗的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同时,国际社会在打击海盗时,要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尊重区域内国家的意见。中国将继续与包括沿岸国在内的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海盗威胁,积极参与打击海盗的国际行动,为维护海上和平、安全及秩序做出应有贡献。

  主席先生,

  海洋事务敏感、复杂,各议题彼此密切相连,只有各国和有关国际机构加强协调与合作,才能有效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合理平衡各方面利益,共同应对海洋利用和海洋保护中遇到的各种挑战。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决议案文明确要求各国及国际机构相应加强协调与合作。

  主席先生,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一直同海洋息息相关。在谋求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21世纪,海洋更承载了人类发展与进步的力量和希望。国际社会应共同采取行动,建立和谐海洋秩序,共谋海洋永续发展,让海洋永远造福于人类。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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