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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次缔约国会议“秘书长根据《公约》第319条提出的报告”议题下的发言

2013-06-12 22:13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9条提出的报告,这些报告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反映了国际海洋事务和海洋法领域的重要动向、发展态势和面临的挑战。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厄瓜多尔、斯威士兰和东帝汉作为新成员加入《公约》大家庭,这标志着《公约》的普遍性进一步增强,中方期待着更多国际社会成员接受并认真履行公约。

      中国代表团忆及,去年是《公约》开放签署三十周年,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以及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都举办了相关纪念活动。这些活动显示出,已走过30年不平凡历程的《公约》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主席先生,

      中国倡导构建和维护和谐海洋秩序,主张秉承《公约》精神,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保障海洋的和平、安全与开放,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为此,我们要统筹兼顾海洋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平衡处理沿海国利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妥为顾及所有国家合法利用海洋的权利和自由,并要和平解决海洋争端。

      中国代表团认为,和平解决海洋争端首要的基础是充分尊重相关国家对岛礁等陆地领土的主权,因为“陆地统治海洋”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最有效的方式是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进行双边谈判和协商,在相关地区国家对此有政治共识和承诺的情况下,更应坚持这一共识和承诺;在争端解决之前,有关国家应善意管控局势,推进海上务实合作,这样才能为谈判协商解决争端塑造良好环境。纵容、支持渔民到无争议的他国海域侵渔,是制造争端而不是解决争端;单方面通过海洋立法将他国岛礁划归本国版图,是对他国领土主权的公然侵犯,引发地区紧张局势,也必然会遭到他国的反制。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联大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特设工作组取得的进展。中国代表团认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涉及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妥善处理上述区域中的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对于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工作应循序渐进,充分顾及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需要。

      中国代表团高兴地注意到,全球海洋环境报告与评估经常性进程己经正式启动首次全球综合海洋环境评估报告编写工作。进程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人类更全面地认识海洋,更科学地保护海洋,更有效地利用海洋,是构建和谐海洋的重要一环。中国重视进程的顺利开展及其应发挥的作用,支持加强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作为进程秘书处的能力建设。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相信,构建和维护和谐海洋秩序,有利于各国共享海洋机遇、共迎海洋挑战、共谋海洋发展,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愿与各国一道,继续遵循合作的精神,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海洋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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