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法律与条约 > 联大六委
中国代表苏伟先生在第五十七届联大第四委员会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议题的发言

2002-10-09 00:00


  主席先生: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是本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议题。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向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主席团,特别是委员会主席冈萨雷斯先生以及联合国外空司表示感谢。在他们的卓越领导和辛勤工作下,经过各国代表的共同努力,外空委第45届会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这些成果已经适当地反映在外空委提交本届联大审议的报告之中,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根据2001年联大第56/20号决议,外空委第45届会议继续作为优先事项审议了维持外空用于和平目的的方式和方法。在审议这项议题时,防止外空军事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的问题再次引起关注。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对外空的开发和利用应完全用于和平目的。我们认为有必要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谈判缔结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文书。这是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中国愿与其他国家一道,为早日达成有关条约,维持一个和平、安宁的外空环境而不懈努力。

  主席先生,移动设备国际权益公约及其空间财产议定书是今年外空委届会上受到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各国对此进行了认真而深入的讨论。我们认为拟议中的空间资产融资、抵押和担保制度应以现有外空条约为基础,不得违反外空条约的基本原则。中国代表团支持对该议题继续进行审议,对议定书草案如何与现行外空法相协调的具体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主席先生,我们高兴地看到,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就,越来越多的国家更加重视空间科技的利用,和平利用外空的领域更加广阔,国际合作更趋加强。联合国的空间应用方案得到了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为促进和协调空间活动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中国代表团高度评价联合国有关组织和机构在推动外空应用方案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落实第三次外空大会建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参与了有关行动小组的活动,并作为第七行动小组-减灾和灾害管理行动小组第一年度的执行主席和加拿大、法国共同积极有效地实施了行动计划,圆满完成了第一工作年度的工作内容。

  主席先生,自第56届联大以来,中国的航天事业又取得了新的重要发展。今年3月25日,中国成功地发射了“神舟”三号无人航天飞船,经过近七天的飞行后,于4月1日按计划成功返回,完成了各项预期的空间科学和有关的试验任务。这标志着中国在载人航天技术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年5月15日,中国的“长征四号乙”运载火箭以“一箭双星”的方式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海洋探测卫星“海洋一号”和气象卫星“风云一号D”,结束了中国没有海洋卫星的历史。这次发射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第67次发射,也是第13次成功地进行“一箭双星”的发射。自1996年以来,“长征”运载火箭已经连续25次发射成功,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目前,中国研制的各类卫星广泛应用于经济、科技、文化和国防建设等各个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已将空间技术纳入了国家总体发展战略。

  主席先生,中国政府一向支持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种努力,主张在平等互利、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增进和加强外空领域的国际合作。为此,中国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政府间空间合作协定,中国国家航天局也与一些国家的航天局签署了部门间合作协定。为落实联合国第三次外空大会制定的和平探索和开发利用外层空间的原则,使空间技术为亚太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更大贡献,中国政府于2002年1月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亚太空间多边合作秘书处。该组织的成立将对亚太地区的空间技术发展和国际合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政府将继续努力扩大与世界各国的空间合作,使空间技术更多更好地为人类谋取福利。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