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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马新民在第六十一届联大四委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议题的发言

2006-10-11 00:00

  主席先生:

  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向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主席团和联合国外空司表示感谢,对外空委第49届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赞赏。

  在本届会议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其发言中介绍了本国空间技术的应用情况。我们高兴地看到,这些国家的空间技术应用能力正在或已得到提升。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能积极参与和平利用外空的各项建议和活动,不断扩大外空合作的领域、丰富外空合作的内涵。

  主席先生,

  和平、发展、合作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利用外空领域,却存在着种种逆时代潮流的做法,就是外空军事化、外空武器化及其可能引发的外空军备竞赛。如何有效地防止外空军事化、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已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话题,是各国义不容辞的责任。外空委作为国际社会探讨和平利用外空和开展外空合作的权威机构,应为发展与完善关于防止外空军事化、外空武器化以及外空军备竞赛的法律制度做出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主张,提高和平利用外空能力,必须把自主创新和国际合作结合起来。既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同时重视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加强空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积极参加在联合国系统开展的各项和平利用外空活动,也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

  近来,联合国系统一项最新外空合作成果是设立空间技术减灾项目实体。这是落实第三次外空大会建议的一项实际行动,是联合国外空委经过近6年讨论,从书面向具体行动转化的第一步,符合第三次外空会议“维也纳宣言”的原则。中国政府赞同将空间技术减灾项目设在联合国外空司下,由外空司司长负责,具体活动由北京、波恩两个平行协调办公室实施,两个办公室应分工协作。中国政府还赞赏地注意到一些国家已表示将对该项目提供有关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做好联合国空间技术减灾项目北京协调办公室的落实工作,将尽快根据确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向北京办公室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和部分专家及工作人员支持的承诺,同时将进一步落实为实施北京办公室计划所需的部分经费和资源,确保这一项目顺利实施。

  在区域性空间合作方面,我愿在此高兴地指出,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06年7月31日,共有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土耳其9个国家签署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其中蒙古、中国、秘鲁、伊朗、孟加拉国5个国家已完成批准《公约》的国内程序,蒙古、孟加拉国已交存批准书。该《公约》将在5个国家交存批准书后生效,届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我们相信,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成立,必将推动亚太地区各国扩大空间技术与应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必将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将成为和平利用外空区域合作的又一成功范例。

  2006年恰逢中国航天事业创建五十周年。中国政府五十年来始终坚持并将继续坚持按照以下宗旨和原则发展航天事业,就是:探索外层空间,扩展对地球和宇宙的认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满足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需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维护国家权益,增强综合国力。在这些宗旨和原则的指导下,中国在若干空间技术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未来五年,即中国的第十一五规划期间(2006-2010),中国将着重推进航天产业由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的转变,发展通信、导航、遥感等卫星及其应用,形成空间、地面与终端产品制造、运营服务的航天产业链,并积极开展空间技术应用和空间科学等领域的合作。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愿一如既往地在外空领域坚持和平利用和国际合作原则,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努力,共同提高人类和平利用外空的能力,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做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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