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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商震在第60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议题的发言

2005-10-14 18:51

 

主席先生:

  今年是本特委会成立30周年。在过去的30年中,特委会制定并由大会通过了8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对加强联合国作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间关系做出了突出贡献,值得充分肯定。中国代表团祝愿特委会继往开来,取得更大成就。

  主席先生,下面我愿就今年特委会有关议题谈几点看法。

  关于援助因执行制裁措施而受影响的第三国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对该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加以优先考虑;同时,要双管齐下,既要慎重、少用制裁措施,又要尽快制订一套办法,以评估预防措施或执行措施对第三国造成的后果,并积极探讨向第三国提供国际援助的可行措施。目前情况下,应通过多渠道的财政安排或经济援助等方式,尽量减轻第三国所受损失。

  关于制裁的基本条件和标准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制裁须以用尽和平解决手段为前提,制裁的实施应有严格标准,尤其应符合《宪章》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制裁应设定时限,对其效果和影响应进行及时和客观的评估。俄罗斯代表团提出的“关于采取及执行制裁和其他胁迫措施的基本条件和标准”的订正工作文件具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我们希望特委会能尽快完成对该文件的审议。

  关于为联合国维和行动拟订一套指导原则的问题,中国代表团对俄罗斯代表团提交的题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联合国宪章》第六章范围内的法律依据的基本要素”的工作文件的基本设想表示肯定。我们认为,联合国其他机构对维和问题的讨论,并不影响本特委会从法律层面审议与《宪章》直接相关的维和问题。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在长期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适时对维和行动的经验、教训做出总结,并加以标准化和制度化,是有益的。

  关于改进特委会工作方法和提高其效率的方式方法问题,中国代表团赞赏一些国家为此所做的努力。各方应本着务实和协商一致的精神,探讨改进特委会工作和提高其效率的办法。

  关于托管理事会的现状和前途问题,本次联大高级别全会上通过的成果文件第176段为本特委会的工作指出了方向。但涉及修改宪章的工作应稳妥进行,可考虑结合特委会关于准备酌情执行高级别全会可能采取的涉及《联合国宪章》及其任何修正案的任何决定的建议,开展相关工作。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对今年大幅缩短特委会会期表示关注。我们要重申,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和联合国改革方兴未艾之际,本特委会的工作非但不能削弱,反而应大力加强。中国代表团支持深入讨论现有议题,并首先就一些讨论成熟的议题尽快达成一致。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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