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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刘振民在第五十八届联大六委关于“国家及其财产司法管辖豁免公约”议题的发言

2003-10-21 18:00

 

主席先生:

  首先,我要向哈夫纳教授表示感谢,他就国家及其管辖豁免问题特设委员会的工作做了清晰的介绍。在今年2月举行的特设委员会会议上,在哈夫纳教授的英明领导下,经各国代表团共同努力,特设委员会得以完成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条款草案的审议工作。中国代表团希望第六委员会将接受特设委员会的这一工作成果。中国代表团也希望,各国将继续发扬建设性的合作精神,确保第六委员会就该条款草案通过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关于条款草案的内容,坦率而言,目前的案文并非我们期望的那样令人满意和完美。但是,我们也深知,目前的案文已是各方可能取得的最好结果。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问题,也是各国十分关注的问题,目前的条款草案是各国妥协的产物,我们希望各国能够珍惜这一结果并接受这个条款草案。

  关于条款草案的最后形式,中国代表团支持在该条款草案基础上制定一项国际公约。中国代表团认为,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领域缺乏国内法规则,导致处理国家豁免问题的实践千差万别。即使是就国家豁免问题已制订了专项法律的部分国家,各自的法律规定及实际做法也不尽相同。实践表明,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随着国家间交往及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各国管辖豁免法律制度的冲突将日益加剧,从而将引起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该问题制定一项国际公约符合国际社会的利益,有利于规范和统一各国在司法管辖豁免问题上的行为,有得于避免和减少法律上的冲突,也必将对维护国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产生积极影响。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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