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法律与条约 > 联大六委
中国代表关键在第59届联大六委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议题的发言

2004-10-25 18:48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高兴地注意到,各国本着合作及妥协的精神,经过十年多审议,终于在今年3月举行的特委会会议上就《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达成了一致。

  各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长期存在分歧,彼此冲突的国家实践已对国际交往产生了不利影响。制订一项关于国家豁免的国际法律文件,对规范国家行为,统一和明确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对维护国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国积极参与了制订该公约草案的全过程,希望公约能尽可能解决各方关切。坦率而言,最终达成的公约草案并不如我们期望的那样令人满意和完美,例如,在判断商业交易的标准方面,公约草案条款并没有像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草案那样重视交易目的,而且以法院地国实践来决定适用目的标准会造成不公平现象,即采用交易目的标准的国家的法院给予仅采用交易性质标准国家的豁免,要大于后者法院给予前者的豁免。当然,我们完全理解,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重要而复杂,事关各国的切身利益和国内法律制度,谈判各方有着不同的关注。作为各方妥协的产物,最终达成的公约草案是各方尽力取得的结果。中国代表团支持今年联大通过《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

  中国代表团还愿重申我们对公约草案中部分问题的看法。

  关于《对公约若干规定的理解》的地位,尽管根据公约草案规定,该“理解”构成公约的组成部分,但正如“理解”开篇所明确的,它只是列出了对有关规定的理解,“理解”与公约草案条款并不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关于刑事诉讼豁免问题,今年特委会上,各方普遍认为应由大会决议处理这一问题,对此,中国代表团不持异议。我们认为,尽管公约草案没有涉及该问题,但它不影响国家依习惯国际法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豁免权。

  中国代表团愿继续以务实和灵活的态度与各国合作解决在国家豁免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国际关系的稳定与发展。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