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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纪小雪在第71届联大六委关于“考虑有效措施加强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安保和安全”议题的发言

2016-10-10 00:08

  主席先生,

  加强对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其代表的保护,是包括《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外交、领事使团及其代表正常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这类机构和人员的保护,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

  尽管如此,针对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其代表的违法犯罪甚至严重暴力事件仍时有发生,外交和领事使团及人员的安全、正常职能受到严重威胁和损害。近年来,中国驻多个国家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分别遭受骚扰、冲闯甚至恐怖袭击,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人员伤亡。中国代表团对此类事件表示严重关切和谴责,各国应继续加强对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其代表的保护,依法严惩肇事者,并及时向派遣国通报此类违法犯罪的处理情况。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希望强调指出,驻在国对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其代表的保护,不仅包括事前采取充分、适当的预防保护措施,而且包括事后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戒;不仅包括保护使团馆舍及人员的安全,而且包括保护它们的安宁与尊严;这种保护是国际法明确规定的义务,一国不能以国内法为理由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对外国驻华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其代表的保护,严格履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义务,并制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国内法,为外国驻华使领馆及人员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安保待遇。中方一直与各驻华使领馆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中国政府同时要重申,加强对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其代表的保护,不等于这些机构和人员可以滥用特权与豁免。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其代表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法规的义务,不能从事与其职能、身份不符的活动。对滥用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情形,中国政府在依法维护相应机构和人员特权与豁免的同时,要求所属派遣国本着负责任和合作精神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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