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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成竞业公参在安理会关于“冲突后局势中的民族和解:联合国的作用”公开辩论中的发言

2004-01-26 00:00


主席女士:

  首先感谢智利代表团倡议举行此次公开辩论,并特别欢迎您,外长女士,亲自主持这一重要会议。

  民族和解是冲突后地区建立持久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条件。冲突停止之后,如果有关当事方不能捐弃前嫌,释解旧怨,那么和平的局势将难以真正巩固,甚至冲突的火焰有可能重新点燃。许多情况下,在冲突后实现民族和解,需要当事各方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的支持与协助。

  多年来,联合国在帮助促进冲突后国家民族和解进程中发挥了有益的作用,并积累了不少经验。我们认为,总体来说,要成功的帮助冲突后国家实现民族和解,联合国必须妥善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一、要兼顾近期需要和长远目标的关系。民族和解通常需要一定的过程,很难一蹴而就。在不同的阶段应有不同的重点。冲突后初期,要促进民族和解,首先需要让前战斗人员都“告别武器”,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在这一阶段,努力实现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十分重要。联合国在这方面可以发挥其优势。而从长远讲,持久的民族和解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因此,在局势稳定后,联合国应积极动员国际社会切实帮助有关国家实现经济重建和发展。

  二、要兼顾伸张正义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实现民族和解需要对那些在冲突中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维护正义。同时,也要避免因此对和平进程造成负面影响,导致社会出现新的动荡。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实行必要的大赦对于促进民族和解也是不可缺少的。正如安南秘书长曾说过的那样,“如果我们总是处处毫不妥协地坚持正义,脆弱的和平就可能无法维持。(If we always and everywhere insist on uncompromising standards of justice, a delicate peace may not survive)”过去十余年中,一些冲突后的国家为受害者伸张正义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建立真相和解委员会、设立特别法庭、进行民族对话或健全司法体系等。联合国为此提供了相关帮助。联合国有关机构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总结,以确保联合国的所作所为既能促进民族和解,又能对和平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三、妥善处理好国际支持与当事方自主的关系。促进冲突后的民族和解离不开联合国等国际社会的支持与帮助。同时,一个国家民族和解的实现最终需要靠该国各方的努力。因此,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应以理解和尊重当地人民的传统、历史和文化为基础,着眼于他们的利益和需要,避免强加于人。

  主席女士,中国赞成联合国在帮助有关国家实现冲突后民族和解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鉴于促进民族和解进程的不同阶段往往涉及联合国不同部门,我们希望联合国加强内部统筹协调,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将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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