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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民大使在安理会冲突后建设和平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09-07-22 13:30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

  主席先生:

  我首先感谢你专程前来纽约主持今天的会议。我们感谢秘书长出席会议并发言,欢迎秘书长提交的报告。我也感谢 HERALDO  MUÑOZ 大使、JORDAN  RYAN 先生和 ALISTAIR  MCKECHNIE 先生的发言。

  建设和平是冷战结束后出现的一个新概念。1992年,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在《和平议程》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和平”的概念。这是继维持和平行动形成后,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这标志着,国际社会认识到,冲突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和平的降临。冲突后建设和平对实现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摄影:新华社 申宏)

  过去十几年来,联合国在冲突后建设和平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5年建设和平委员会成立,标志着联合国在建设和平领域迈出了重要步伐。但联合国建设和平进程也面临不少新的挑战,例如,有些情况下未能充分发挥当事国主导权,对冲突后建设和平的介入不及时,资金投入捉襟见肘,多边和双边捐助努力协调不够等。中国支持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建设和平的能力和领导作用,支持进一步改进建设和平的有关工作的协调和衔接。我愿谈以下四点看法:

  第一,尊重当事国自主权是冲突后建设和平的根本要义。冲突后建设和平的首要任务是恢复当事国国家机构的管理职能。当事国所有政治领导人均应以国家和民族大义为重,遵守并切实履行和平协议,通过政治对话与协商解决分歧,致力于民族和解、民主建设以及经济社会恢复与发展。国际社会参与冲突后建设和平,应认真听取当事国政府和人民的意见,充分尊重当地的政治、文化、法律和宗教传统。国际援助战略的制定要适应当事国的具体国情,并充分考虑到当事国自主确定的优先发展事项。建设和平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要根据不同当事国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战略。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当事国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并应优先考虑发挥当事国的现有人才资源和专家队伍。

  第二,充足的资金投入是有效开展冲突后建设和平的基本保障。冲突后国家多饱受战火创伤,百废待兴,国家治理和发展能力不足,国际社会迅速及时的支持和援助不可或缺。联合国建设和平基金以及其他多边和双边捐助方为冲突后建设和平提供了大量资源投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不能充分满足现实需求。中方支持改进联合国建设和平基金的工作,加快资金投放速度,加强对项目的效果评估与问责。秘书长建议捐助国根据冲突后建设和平的特殊需要,转变援助思维方式,创建灵活、迅速和可预见的资金援助模式,并考虑设立国别信托基金等创新性筹资渠道。这些建议值得认真研究。

  第三,统筹协调缔造和平、维持和平和冲突后建设和平等各阶段的活动是当事国实现持久和平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上的冲突日益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实现冲突后建设和平的目标需要采取综合、系统的战略。从缔造和平开始,就要考虑建设和平的问题。只有尽快稳定战后安全局势,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府,促进民族和解,才能为经济恢复发展创造必要的和平环境。只有尽快实现经济恢复与重建,使人民享受到和平红利,和平进程才能有稳固的政治基础。确立司法公正与法治,是冲突后地区或国家实现稳定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没有发展,公正与法治只能是空中楼阁。应对有罪不罚现象,也要符合促进政治对话与加快民族和解的总体需要。

  第四,加强多边机构与捐助国的协调一致是推动国际社会在冲突后建设和平领域形成合力的重要途径。联合国应继续在冲突后建设和平领域发挥领导作用,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其他国际伙伴建立稳定的合作协调关系,充分整合各方援助资源。联合国系统内有关机构应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联合国负责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的重要机构,应在统筹协调国际社会建设和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主席先生,

  目前,非洲既是联合国开展维和行动的重要地区,也是联合国建设和平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国际社会应加强在建设和平领域对非洲的援助,协助有关当事国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非洲自身实现建设和平及恢复发展的能力。我们支持非盟在建设和平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向非洲提供援助,帮助地区国家早日摆脱冲突和动荡,实现稳定与发展。建设和平在非洲的成败,将是对联合国建设和平机制的考验。我们希望,安理会、联大、经社理事会、秘书长及其他有关机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联合国的建设和平能力,以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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