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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联大维和特委会2015年届会一般性辩论上的发言

2015-02-17 06:59
 

  主席女士,

  我感谢你主持今天的一般性辩论,我们欢迎潘基文秘书长就维和特委会工作提交的报告。

  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自1948年创立以来,在妥善应对冲突和争端,恢复和维护和平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当今世界,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相互影响,随着冲突与争端性质发生变化,维和行动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日趋复杂多变。维和行动与时俱进,不断改善和创新,有助于为巩固和建设和平创造稳定、可持续的安全环境,更好地实现维和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目标。中国支持潘基文秘书长对联合国维和行动进行全面评审,支持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维和领域工作。针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全面评审工作,我愿谈四点看法:

  第一,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不应动摇。这是巩固会员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信任和支持的基础。中方赞同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对一些维和行动实践进行创新和完善,但这不应损害“当事国同意、中立、非自卫或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器”的维和行动三原则。偏离或弱化这一原则的作法,无助于联合国维和行动保持客观、中立,甚至可能使联合国成为冲突一方,损害国际社会解决冲突和争端的努力,也将影响维和行动的长远、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维和行动授权应现实可行,并明确重点和优先任务。近年来,复合型维和行动渐成主流,涵盖当事国安全、政治、司法、社会等多个领域,规模巨大、授权复杂。安理会部署维和行动时,应确保维和授权现实可行,并明确优先任务和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影响执行效果。授权执行效果应予以及时评估,并结合实际需求和实地局势变化,及时对授权任务及兵力部署和规模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维和行动履行保护平民授权时,应严格遵守安理会决议,充分尊重当事国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政治进程,实现民族和解,稳定安全局势,是维和行动有效履行保护平民授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事国的支持与配合,对于落实保护平民授权至关重要。部署维和行动本身不是目的。维和行动也不能也不应替代当事国政府及冲突方自身履行保护平民的责任和义务。联合国维和行动应重点通过政治与和解进程,推动冲突局势恢复和平与稳定,帮助当事国切实履行保护本国民众的责任。

  第四,维和行动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效率。安理会、联合国秘书处、当事国、出兵国等应加强沟通协调,改进特派团组建和部署流程,优化后勤保障机制,推进维和行动快速投送和部署能力。有关各方应从技术装备、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入手,提高维和行动履行授权的能力和水平。维和行动也应加紧研究并改善自身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通过任务区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同当事国政府沟通来确保维和人员安全,特别是工兵、医疗和运输部队等后勤保障部队的安保问题。此外,非盟等区域组织对维护本地区和平与安全作用突出,但面临着维和规划、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瓶颈。联合国应通过人员培训、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多种渠道,帮助非盟等区域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同时也应调动国际社会各方加强对非盟能力建设的输出。

  主席女士,

  中国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目前有近2200名中国维和人员正在联合国驻刚果(金)、马里、南苏丹等10项维和行动中执行任务。中国已向南苏丹特派团派遣步兵部队,帮助维护南苏丹保护平民、恢复和维护和平稳定,这是中方历史上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步兵部队。近日,中国还决定向联合国一非盟达尔富尔混合特派团派出直升机分队,这将是中国航空兵首次加入蓝盔部队。中国也愿派出更多维和警察和警务专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我们将继续支持非洲国家加强维和能力建设,并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推动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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