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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在安理会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14-02-12 04:38

 

(图片:新华社 牛晓雷)

  主席女士:

  中方赞赏立陶宛倡议就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举行公开辩论会。我感谢人权高专皮雷女士、苏和副秘书长、阿莫斯副秘书长的通报。中方认真听取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的发言。

  今年是安理会通过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第1265号决议15周年。15年来,安理会通过多项决议和主席声明,为加强对武装冲突中平民的保护明确了法律框架,保护平民也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任务授权之一。随着冲突性质和特点的演变,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平民仍不断遭受武装冲突的伤害和影响,国际社会保护平民工作仍任重道远。中方支持安理会深入讨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面临的挑战,并采取务实、有效努力,推进保护平民工作取得建设性成果。我重点谈以下四,点看法:

  第一,武装冲突中所有各方均应履行保护平民的责任。保护无辜平民免遭冲突和战争的伤害,各国政府负有首要责任。同时,卷入冲突的其他各方,也应切实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及安理会有关决议,不遗余力地保护平民。国际社会和外部组织提供的帮助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打击武装冲突中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应首先发挥各国国内司法体制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加强对武装冲突中平民的保护,需要从预防和解决冲突入手,从根本上缓解武装冲突给平民带来的伤害。保护平民应纳入解决冲突的政治进程,通过推进政治对话及和解进程、加强安全部门建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手段,创造持久的和平环境。安理会应积极开展预防性外交,防止、遏制冲突升级,大力推动冲突的政治解决,早日实现持久和平,缓解冲突对平民的影响。

  第三,维和行动采取保护平民行动时,应严格遵循安理会授权,尊重当事国主权,保持客观、中立,避免成为冲突一方。维和行动履行保护平民授权是协助当事国加强保护平民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不能取代有关国家政府及冲突方履行保护平民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保护平民授权时应综合考虑实地状况及维和特派团的能力、条件,确保有关授权明确、现实、可行,并在资源装备方面提供充足、有力保障。各特派团也应根据实地情况,制定明确战略和行动规划,并加强内部协调,确保有效落实授权。

  第四,在冲突中开展保护平民的人道救援行动,应遵循联合国人道救援指导原则,坚持人道、中立、客观、公正,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冲突各方确保受冲突影响的平民及时获得人道援助,是改善冲突地区人道局势、保护平民的重要前提。人道救援机构应与当事国加强沟通,在赢得各方信任和支持的基础上,确保人道救援行动有效实施。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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