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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安理会保护武装冲突中妇女和女童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15-01-30 04:31

 

(中新社 邓敏)

  主席先生:

  中方欢迎智利倡议举行今天的公开辩论会。我感谢康京和助理秘书长的通报。中方也认真听取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有关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发言。

  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地区冲突此起彼伏,暴力与恐怖袭击事件多发,跨国有组织犯罪现象突出。许多妇女和女童深受其害,成为最易遭受袭击和伤害的脆弱人群。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冲突中妇女和女童权益的全面保护,并就此密切协调,携手应对,形成合力。我愿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应追根溯源,标本兼治。推动实现和平、促进发展是保护妇女和女童安全、实现妇女和女童权益的根源和基础。国际社会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治进程,实现民族和解,为受冲突影响地区的妇女和女童免受战乱之害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有关各方也应共同努力,全面改善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为从根本上保护妇女和女童安全,保障妇女、女童正当权益提供良好土壤。

  第二,应尊重当事国主导,加强当事国能力建设。当事国对于保护冲突中的妇女、女童负有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的主导作用,配合当事国开展保护妇女、女童安全,保障妇女、女童权益的相关努力。国际社会应根据当事国需求提供建设性帮助,在推进当事国对妇女安全、权益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重点解决当事国在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面临的切实困难,全面加强当事国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

  第三,应推动妇女充分参与决策,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在有关冲突地区和国家,妇女对实现和平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应充分发挥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中的作用,推动妇女积极参与斡旋、调解和谈判过程,有关解决办法应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同时,应努力为妇女提供必要条件和手段,帮助妇女全面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领域活动,平等享有教育、卫生和就业等机会,实现全面发展。

  第四,应协调合作,整体推进。保护妇女、女童权益涉及方方面面工作,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构,应做好预防冲突、维护和平及冲突后重建等工作。联大、经社理事会、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妇女署、儿童基金会应发挥各自优势,与安理会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同时,有关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也应同联合国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全面推进妇女和女童权益保护工作。

  主席先生,

  今年是北京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20周年,也是安理会就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通过第1325号决议15周年。这为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妇女、女童安全和保障妇女、女童权益,全面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提供了重要契机。希望联合国在总结以往重要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妇女赋权的关注力度,寻求加强保护妇女、女童权益更为有效的办法,推动全面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共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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