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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王玲在57届联大二委关于议题95:“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 )和大会第二十五届特别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的发言

2002-11-04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就加强联合国人居署所提出的报告,并感谢秘书处所做的介绍。同时,中国代表团支持委内瑞拉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的发言。

  1996年,国际社会在人居领域召开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通过了指导各国实现可持续人居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人居议程》。去年,我们又成功地召开了人居特别联大,通过了《新千年城市和其它人类住区宣言》,并将联合国人居委员会和人居中心提升为联合国人居署。回顾过去的六年,各国在解决住房和人居环境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人居问题在世界范围远未解决。目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人居领域面临着基础设施不足、交通堵塞、环境恶化和缺少适当的住房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全世界仍有40%至50%的城市居民居住在贫民窟中;有10多亿人缺少住

  房或居住条件十分恶劣;至少有1亿人无家可归;有6亿人生活在各种危害健康和生命的境况中。

  为解决上述问题,《人居议程》和《新千年城市和其它人类住区宣言》已提出具体目标和措施,各国也相应地做出了承诺。但承诺和现实之间仍有很大的差距。目前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应将承诺变为行动。在此,我想强调以下两点:

  一、解决人类住区问题的关键是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为此,应进一步加强人居领域的国际合作,在政府间以及与各利益相关方建立真正的伙伴关系。国际社会应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解决其在人类住区问题方面所面临的实际困难。

  二、各国应根据本国国情、能力和条件制定和实施解决人居

  问题的政策、战略和规划。各国政治制度、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经济水平、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等不同,面临的人类住区问题各异。因此,在解决人类住区问题上,各国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但不可能采取统一方法和模式。应尊重各国根据其国情自主选择解决人居问题道路的权力。在权力下放和加强地方政府作用等问题上,应尊重各国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由各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其根本目的应是促进实现《人居议程》所确定的目标。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向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住区环境作为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内容,在解决人居问题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0年,中国城镇和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95年的16.2平方米和21.8平方米分别提高到20.5平方米和25平方米,全国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为96.7%,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1平方米,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为6.8平方米。

  中国在人居领域取得成绩的原因在于结合本国国情实施《人居议程》。中央政府发挥统筹作用,在财政上给予全力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今后,我们愿在人居领域继续加强与各国和联合国人居署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共同改善人类住区环境做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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