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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第65届联大三委通过“暂停适用死刑”决议草案(A/C.3/65/L.23)前的解释性发言

2010-11-11 12:13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将对L.23号“暂停适用死刑”决议草案投反对票,对L.23号决议共提国再次提交“暂停适用死刑”决议感到遗憾。

  死刑问题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立法和司法问题,其他国家无权干涉。联大讨论并通过涉及死刑问题的决议违背了《联合国宪章》不干涉国家内政的原则,只会使该问题进一步政治化、复杂化,无助于弥合分歧,解决问题,也不可能改变各国在该问题上的不同立场。

  国际社会在废除死刑问题上并无共识。部分国家废除或暂停适用死刑,部分国家将死刑仅适用于严重罪行,也有部分国家废除死刑后又再度考虑恢复。强行推动“暂停适用死刑”的决议草案,既没有客观、平衡地反映出国际社会对于死刑问题的不同认识,更无助于推动健康、平等、相互尊重的对话,只能进一步制造分裂,引发对抗,制造不信任气氛。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尊重各国根据其司法公正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决定适用何种刑罚,何时暂停或废除某种刑罚,包括死刑。我们强烈敦促决议共提国采取客观、公正、平衡的态度,尊重各国司法主权,摒弃将死刑问题政治化的做法,停止通过提交决议的方式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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