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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孙劲在第59届联大三委关于儿童权利(议题103)的发言

2004-10-19 00:00


  主席先生:

  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国际社会的共识。联合国和各国政府为创造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不仅战争和武装冲突、贫穷、疾病、暴力、性侵犯和剥削等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恐怖主义等因素也对儿童权利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中国政府强烈谴责针对儿童的恐怖主义犯罪行为。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捍卫“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实现建立一个适合儿童生长世界的承诺。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共同谴责为全世界的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主席先生:

  中国有13亿人口,中国的儿童占世界儿童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促进和保护儿童事业的发展,并积极参加有关儿童保护的国际合作。1991年,中国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2002年,中国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并认真履行相应的条约义务。1995年,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了中国政府提交的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首次报告,对中国的履约工作予以充分肯定。2003年5月,中国政府又提交了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二次报告。目前,中国政府正在撰写《〈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执行报告。

  中国为贯彻公约的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儿童权利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中国政府先后于1992年和2001年制订《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2001-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后者在全面实现上一个纲要各项目标基础上,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10年,中国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它的执行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儿童健康和全面成长。

  中国重视在儿童权利领域的国际合作。2004年7月,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合作,就联合国儿童暴力问题独立专家的问卷举办了专题研讨会,对问卷作了认真、详细答复并提交了联合国。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切实履行对儿童的承诺,大力推动2002年儿童问题特别联大确立的目标实现。我们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共同为儿童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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