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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顾问田妮在第60届联大三委关于儿童权利(议题69)的发言

2005-10-14 00:00


主席先生,

  自2002年5月关于儿童问题的第27届特别联大召开以来,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社会为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继续进行共同努力,保护儿童权利的事业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取得进展。在这方面,各国政府、联合国有关机构均做了许多工作,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世界的许多地区,每年仍有成千上万的儿童被战争和武装冲突夺去生命或者死于各种疾病,成千上万的儿童仍然营养不良、在赤贫中挣扎,成千上万的儿童仍被充当童工、被拒于校门之外,也有成千上万的儿童遭受性侵犯和剥削。贫困、饥饿、疾病、灾害、童工、毒品、性侵犯、战争和冲突仍在侵害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侵犯儿童权利,全球范围内的儿童权利保护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国际社会需要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在这方面,各国负有共同使命,尤其是发达国家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提供资金、技术等手段帮助发展中国家,共同为全世界的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主席先生,

  中国的儿童占世界儿童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人民自古就有尊老爱幼的传统。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促进和保护儿童事业的发展,早在1991年就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2002年4月和8月,先后批准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5年4月又批准了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目前正积极考虑《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任择议定书》的批准事宜。

  为认真贯彻公约和议定书,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儿童权利的立法和行政措施。目前,中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民法、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构成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并已基本建立了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主、各有关政府部门参与的、全国范围内较为完整的儿童工作机构体系。2001年5月,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新纲要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10年中国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目前,该发展纲要的实施进展良好。它的执行和完成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儿童的健康和全面成长。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履约报告义务。2003年5月,中国政府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二次报告,2005年4月又按时提交了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首次报告。

  今年9月19日至20日,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审议。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派出了多部门专家组成的高级别代表团,以积极、开放和建设性的态度与委员会开展了交流和对话。中国代表团向委员会介绍了近几年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包括落实委员会上次审议结论和建议的情况,也坦承目前仍存在的不足,介绍了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委员会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我们将认真研究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同时继续和委员会保持合作。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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