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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顾问刘凌霄在第64届联大三委关于儿童权利 (议题65)的发言

2009-10-15 15:27
 

  (2009年10月15日,纽约)

主席先生,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今年是《儿童权利公约》通过20周年。多年来,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民间力量为创造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付出了巨大努力,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进展。在此,中国代表团愿向致力于儿童事业发展的联合国各机构、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表示赞赏。

  同时我们也看到,儿童权利保护事业仍然面临很多挑战。在世界范围内,不仅贫困、饥饿、疾病、灾害、非法雇佣童工、毒品、性剥削等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金融危机等新的不利因素也对保护儿童权利带来严峻挑战。为此,国际社会应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损害儿童权利现象产生的根源。中国政府呼吁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技术手段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将金融危机对儿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共同为全世界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和谐良好的环境。

  主席先生,

  中国儿童人口占全世界儿童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政府把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国家的根本大计。目前,中国已形成较完备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央和各级地方均建立了专门的儿童工作机构,为保护儿童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2006年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强调,“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2009年4月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保障儿童权利做出专门规定。按照该计划,中国将本着儿童权利最大利益原则,努力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参与的权利。

  中国政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司法中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建立完善救助机制,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弱势儿童的权利,尤其加强了对女童的保护。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程度,创造空间和机会,扩大儿童在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各项条约义务,已就执行《儿童权利公约》提交两次报告,就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首次报告。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2009年2月,中国政府已启动撰写《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期合并报告工作,并在报告撰写过程中积极鼓励公民社会参与。

  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长期开展有效合作,结合全球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开展了卫生与营养、教育、儿童保护与社区服务、自然灾害预防、贫困地区儿童规划与发展、计划宣传交流与知识传播等项目,取得积极成果。

  主席先生,

  作为一个拥有3.67亿儿童(18岁以下)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儿童事业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国政府将继续努力,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为儿童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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