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社会和人权 > 提高妇女地位
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60届会议审议主题部长级会议上的发言

2016-03-15 05:28

  孟晓驷团长发言:

  主席女士、各位部长、各位代表:

  上午好!

  很高兴与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女士共同作中国代表团自愿陈述,与大家探讨消除对妇女暴力问题。下面,我首先介绍中国政府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的行动和进展。

  对妇女的暴力超越国界、文化、种族、年龄,普遍存在。对妇女的暴力植根于不平等的性别权力结构,不仅损害妇女身心健康,而且危害家庭、社会安定和发展,不可无视、不可容忍。2015年9月2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并主持全球妇女峰会讲话时表示,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呼吁国际社会“努力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

  近年来,特别是第57届妇地会以来,中国进一步加强了消除对妇女暴力的行动,取得积极进展,主要如下。

  一、完善立法,为妇女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中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性别平等内容不断被纳入新制定和新修改的法律中。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通过,并于3月1日开始实施。反家暴法结合中国实际,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法律适用范围,并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包括亲密伴侣等暴力行为纳入法律惩处范围。规定了强制报告责任,充分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强制报告义务,体现了对特殊弱势人群的关注。创设中国特色的公安告诫制度,将达不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开启了国家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二、强化机制,推动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中国不断创新、完善妇女维权机制。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外,设立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妇女小组或妇女问题办事机构,并专门设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普遍设立妇女权益维护协调机构。目前,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有妇女维权合议庭近3000个;大部分省份通过110报警网络开展家庭暴力的接警和处置,普遍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多数民政救助站成立了妇女庇护所;卫生系统建立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继续增加。

  中国积极试点和推广法规政策性别评估机制,组织专家参与法规政策制定、修订和审查,以消除法规政策中的性别歧视和因性别中立而导致的不平等问题。目前,江苏、北京等16个省市已成立性别评估机制。

  三、多措并举,赋予妇女权利和能力

  国家采取专项行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制定并认真执行《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和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持续深入开展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09年-2014年,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破获拐卖妇女案件约万起。财政部安排打拐专款5000万,用于支持地方公安机关积极、妥善安置被拐妇女。

  中国政府将赋予妇女权利和能力作为消除对妇女暴力一项核心策略。积极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累计发放贷款2900多亿元,直接惠及550多万妇女。努力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大力推动妇女健康,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3年的23.2/10万。积极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各级教育中性别差距逐步消除。

  主席女士,各位代表

  中国政府重视民间组织在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注意将民间组织纳入多部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合作。全国妇联是中国最大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多年来秉承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这一基本职能,开展大量工作。下面,请兰青女士介绍全国妇联维权工作。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发言

  多年来,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组织将维护妇女权益与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平安稳定相结合,积极配合中国政府,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暴力,推动妇女维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简要介绍三方面工作:

  一、广泛参与和推进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

  全国妇联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先期部署,统筹规划,主动及时跟进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进程。共参与刑法、社会保险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神卫生法等三百余件次涉及妇女利益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修改,代表妇女利益提出建议,被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采纳。同时,全国妇联在翔实的科学调查和理论研究基础上,主动推进一批重点领域立法。例如,2008年,全国妇联首次在两会期间提出将制定反家暴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标志着全国妇联集组织力量全力投入反家暴立法的推动进程。其后,全国妇联每年都坚持不懈地提出这项立法建议,并主动承担立法前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和立法调研论证,对草案提出具体建议。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妇女维权服务。

  妇联组织在2800多个县开通妇女维权电话热线,在村和社区建立70多万个“妇女之家”,向妇女提供维权咨询指导等帮助。每年县级以上妇联接受、办理妇女来信、来访、来电25-30万件次。全面开展妇女互助组、妇女议事会、妇女信访代理协理等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部署,重点案件纳入同级信访联席会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信访工作经费。连续5年开展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截止2016年一季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03件,帮助了6513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三亿两千九百万元。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化解矛盾,减少针对妇女的暴力。推动各级法院普遍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8000余名妇女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和性别意识宣传,营造有利环境。

  社会意识和观念是决定能否实现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歧视和暴力的关键。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妇联组织推动社会性别课程进入党校、进入高校、进入社区。在决策层,重点针对政策制定者、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展开性别意识和性别主流化倡导活动;在基层,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反对对妇女暴力日、中国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全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针对妇女群体和公众的普法宣传等活动。比如在3月1日前后,在各地开展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大型活动、专题培训、电台电视节目、新闻发布会。我们还与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女律师协会合作,推选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范,推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重视和维护妇女权益。联合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批评、揭露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案件,向社会通报妇女维权的重大举措。

  孟晓驷团长

  主席女士、各位代表

  尽管我们在应对对妇女暴力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进步,但与消除对妇女暴力的终极目标相比,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包括:进一步加强执法,完善对受暴力侵害妇女的救助和综合援助,消除性别不平等观念,将性别意识系统纳入宏观政策和决策,加强性别统计和性别预算等。

  我们期待,通过联合国妇女署等合作伙伴的真诚合作,通过与各国交流学习有益经验,共同驱散暴力的阴影,拥抱平等的阳光,共同促进全球妇女事业蓬勃发展,共建共享美好的世界。

  谢谢大家!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