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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谢波华在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特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2003-06-17 00:00


  主席先生,

  这是中国代表团首次发言。请允许我向您和主席团其他成员的当选表示祝贺。我们相信,本次会议在您的领导下,一定会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中国代表团愿与各国代表团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为残疾人公约的起草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对于今天上午的讨论,首先我要感谢各位专家所做的发言。同时,我愿提出以下两点看法:

  1、我们认为,《残疾人权利公约》应是一个纲领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它既要充分体现公认的国际人权准则,进一步明确残疾人所应享有的各项经济、社会、文化和公民、政治权利;又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就业、教育、卫生、环境、信息和通讯技术等方面,努力推动改善残疾人的总体生活质量,消除歧视,使他们的上述各项权利得到切实的实现。

  2、公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照顾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使其成为一个务实的、可操作性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国际公约。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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